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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特別關注欄目第198-2期:
元芳:協商一致具有法律效率的兩個前提是,一在法律框架內,二一方不能利用專業知識欺騙另一方。
這事發生在佛山,廣西男子在佛山打工,人生地不熟,2019年底,出生幾個月的二兒子生病,在診所治療無效,于2020年1月1日凌晨5時前往佛山市南海區第七人民醫院就診,等了倆小時不見醫生,孩子出現緊急情況,經他呼叫,醫護人員才搶救,不久死亡。
男子不干了,但是他只有小學文化,他本能的覺得診所和醫院有責任,但是他并不知道他們應該承擔多少責任。追責診所,診所賠償兩萬,他也沒說啥。
然后,他像其他患者那樣向七院投訴。注意這個細節,也是本文要提醒的第一個細節,他是打七院的電話投訴,而不是打其他電話投訴七院,沒想第二天就有自稱律師的人聯系他。“我不清楚他為什么能主動聯系到我,但他對我的事很清楚,甚至知道我孩子在哪里出事?!?/p>
看來有內鬼。也正因為如此,這個律師獲得了他的信任。
因為這個男子不懂,他當時想著醫院能賠20萬就行,律師好像明白他的心思,直接許諾23萬:賠償金23萬元以上的金額部分作為支付給乙方的咨詢費。
免費幫他維權,而且維權成功給他留23萬。超出他的預期,他當時沒想那么多,就和這個咨詢公司簽訂了協議。注意這個細節,這是本文要提醒的第二個細節,他是和新諸葛(廣州)科技咨詢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而不是律師事務所,也不是代理打官司,而是以提供咨詢的名義。
剩下的全部交給這個律師了,后來這個律師告訴他賠償金下來了,律師很大度,不是給他23萬,而是多給他2萬,給他25萬,剩下的是律師費。
律師告訴他,一共賠了79萬元。但是,這個時候,男子也長了個心眼,去銀行打流水,這個卡是他的,之前是律師在使用。一查才知道實際的賠償金額是88.8萬元。
男子感覺自己虧,找律師,律師說按照醫療鑒定結果,醫院最多給他賠償30多萬元,多余的錢都是其“憑本事拿的”。
男子也沒說啥,無論是之前維權,還是和律師打交道,男子都沒有依據法律等衡量這事,而是根據自己的認知來判斷。所以,他看律師這么說,也沒說啥。倒是律師的做法讓他困惑:律師拉著他再次簽訂協議,這次是和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而且又給他8.3萬。
后來,他找到了南海區某醫調委發現,本來醫調委是想通知他一塊談的,律師不給他們電話,而且律師早在5月17日鄧某便在醫調委,與南海第七醫院簽訂了《調解協議書》,上面有寫賠償金額88.8萬元。5月23日前后,這個律師讓他簽《承諾書》,系因為賠償款到賬了,但《承諾書》卻沒有寫具體賠償金額。注意這個細節,這是本文要提醒的第三個細節,他們是調解,并不是法院判決,里面有沒有勾兌?
后來,他回了趟老家,詢問了老家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確認自己上當了,“老家的朋友說,風險代理最多只能收標的額的18%,正常找律師不可能花這么多錢的?!?/p>
他投訴律師,后來媒體采訪到這個律師,律師的回應也很奇怪。“這個案子是一個難度很大的案子?!边@個律師解釋道,理由之一是以前男子自己起訴過,法院就判了5萬元,可見其起訴診所的案件并不成功。醫院這邊的訴訟,按照醫療鑒定,院方是承擔次責的,“我們律師通過想辦法,把賠償倒過來了,醫院承擔了主責的賠償?!表f先生知道他付出了勞動,也同意給這筆律師費,雙方簽了合同,“他反悔了,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市場規則?!?strong>注意這個細節,這是本文要提醒的第四個細節想的什么辦法?既然律師介入了,當然是有法可依的,沒啥不能公開的,這個辦法是什么辦法?
7月16日,一位知名律師介紹,根據現有的司法判例以及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可以適用風險代理合同,但對于收費金額有較為嚴格的限制,“風險代理收費最高限額是18%,我們先不討論能否按照18%進行收取,本案賠償款為 88.8萬元,按此規定最高收費不應超過16萬左右,但律師實際收取55.5萬元,遠超法定上限”。
其次,代理類型存在矛盾,律師稱非風險代理,卻實際采取“先服務后收費”模式,符合風險代理特征卻不遵守相關比例限制。合同方面也有問題,最初簽訂的《咨詢合同》乙方為科技咨詢公司,該公司可能不具備律師執業資質卻從事代理業務,涉嫌超范圍經營;后來的《委托合同》標注日期為2023年12月15日,實際簽訂于2024年5月31日,存在日期造假嫌疑。
律師存在隱瞞關鍵信息的行為,告知當事人賠償79萬元,實際為88.8萬元,還讓當事人簽署空白《承諾書》,刻意隱瞞賠償金額,若屬實,構成欺詐。同時,收費占比高達62.5%,遠超合理范圍,且律師主動聯系當事人并知曉其詳細情況,可能涉及不正當承攬業務,整體收費過程既違反了相關規定,也違背了公平誠信原則。
材料來自大風新聞
說明:本文為今天第2次推送,為區分,加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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