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止觀有四本:一曰「圓頓止觀」,大師於荊州玉泉寺說,章安記爲十卷;二曰「漸次止觀」,在瓦官寺說,弟子法慎記,本三十卷,章安治定爲十卷,今《禪波羅蜜》是;三曰「不定止觀」,即陳尚書令毛喜請大師出,有一卷,今《六妙門》是;四曰「小止觀」,即今文是,大師爲俗兄陳鍼出,實大部之梗概,入道之樞機。
曰「止觀」,曰「定慧」,曰「寂照」,曰「明靜」,皆同出而異名也。若夫窮萬法之源底,考諸佛之修證,莫若止觀!天臺大師靈山親承,承止觀也;大蘇妙悟,悟止觀也;三昧所修,修止觀也;縱辯而說,說止觀也:故曰「說己心中所行法門」。則知臺教宗部雖繁,要歸不出止觀。舍止觀,不足以明天臺道,不足以議天臺教。故入道者不可不學,學者不可不修!
奈何叔世寡薄,馳走聲利,或膠固於名相,或混肴於闇證,其書雖存,而止觀之道蔑聞於世,得不爲之痛心疾首哉!今以此書,命工鏤板,將使聞者見者,皆植大乘緣種;況有修有證者,則其利尚可量耶!予因對校,乃爲敘云。
時紹聖二年 仲秋朔 餘杭郡釋元照序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一曰《童蒙止觀》 亦名《小止觀》)
甲一、總論分三
乙一、總標佛法大綱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乙二、略述止觀功德分二
丙一、正明止觀功德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故《法華經》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
丙二、合釋止觀雙運
當知此之二法,如車之雙輪,鳥之兩翼;若偏修習,即墮邪倒。故經云:「若偏修禪定、福德,不學智慧,名之曰『愚』;偏學智慧,不修禪定、福德,名之曰狂。」狂愚之過,雖小不同,邪見輪轉,蓋無差別。若不均等,此則行乖圓備,何能疾登極果?故經云:「聲聞之人,定力多故,不見佛性;十住菩薩,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力等,是故了了見於佛性。」以此推之,止觀豈非泥洹大果之要門,行人修行之勝路,眾德圓滿之指歸,無上極果之正體也!
乙三、結示著述緣起
若如是知者,止觀法門實非淺,故欲接引始學之流輩,開矇冥而進道,說易行難,豈可廣論深妙!
甲二、分論分二
乙一、標章勸誡分二
丙一、警誡勸修
今略明十意,以示初心行人,登正道之階梯,入泥洹之等級。尋者當愧爲行之難成,毋鄙斯文之淺近也。若心稱言旨,於一眴間,則智斷難量,神解莫測。若虛搆文言,情乖所說,空延歲月,取證無由;事等貧人數他財寶,於己何益者哉!
丙二、標列章名
具緣第一 訶欲第二 棄蓋第三 調和第四 方便第五 正修第六 善發第七 覺魔第八 治病第九 證果第十
今略舉此十意,以明修止觀者。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可以安心免難,發定生解,證於無漏之聖果也!
一
具緣第一
乙二、正示十章 分十
丙一、具緣第一 分五
丁一、持戒清淨 分二
戊一、明持戒相狀
夫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者,要先外具五緣:
第一、持戒清淨。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三歸五戒,爲佛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從受戒來,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二者:若人受得戒已,雖不犯重,於諸輕戒,多所毀損。爲修定故,即能如法懺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染亦可著。
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依小乘教門,即無懺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故經云:「佛法有二種健人:一者,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悔。」
戊二、示懺悔方法 分二
己一、事懺
夫欲懺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懺: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花,於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
云何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復睹諸靈瑞異相;或覺善心開發;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無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尸羅清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己二、理懺
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禪定,雖不依諸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若出禪時,即須至心燒香禮拜,懺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因此尸羅清淨,禪定開發。故《妙勝定經》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禪定,餘無能滅。是人應當在空閑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三昧自然現前。
丁二、衣食具足分二
戊一、明衣法具足相狀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三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戊二、明食法具足相狀
次,食法有四種: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隨時,得資身者。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維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爲青目女說。三者,阿蘭若處,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潔淨食。有此等食緣具足,名衣食具足。何以故?無此等緣,則心不安隱,於道有妨。
丁三、閑居靜處
第三、得閑居靜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爲閑。無憒鬧故,名之爲「靜」。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于聚落極近三四里,此則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住處,清淨伽藍中。皆名閑居靜處。
丁四、息諸緣務
第四、息諸緣務。有四意:一、息治生緣務,不作有爲事業;二、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往還;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等,悉皆棄捨。此爲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癈,心亂難攝。
丁五、近善知識
第五、近善知識。善知識有三: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
略明五種緣務竟。
二
訶欲第二
丙二、訶欲第二 分二
丁一、明五欲過患 分二
戊一、總標
所言「訶欲」者,謂五欲也,凡欲坐禪,修習止觀,必須訶責。五欲者,是世間色、聲、香、味、觸,常能誑惑一切凡夫,令生愛著。若能深知過罪,即不親近,是名「訶欲」。
戊二、別明 分五
己一、明色欲過患
一、訶色欲者。所謂男女形貌端嚴,修目長眉,朱唇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則生愛,作諸惡業。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在婬女阿梵波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此等種種過罪。
己二、明聲欲過患
二、訶聲欲者。所謂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誦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山住,聞甄陀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
己三、明香欲過患
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薰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等種種因緣,知香過罪。
己四、明味欲過患
四、訶味欲者。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肴膳美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之後,生在酪中,受其蟲身。如是等種種因緣,知味過罪。
己五、明觸欲過患
五、訶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爲之沈沒,起障道業。如一角仙,因觸欲故,遂失神通,爲婬女騎頸。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觸過罪。
丁二、示訶欲之法
如上訶欲之法,出《摩訶衍論》中說。復云:哀哉眾生!常爲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欲無樂,如狗嚙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毒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假借須臾,如擊石火。智者思之,亦如怨賊。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後受無量苦惱。
此五欲法,與畜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爲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沈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爲障蔽。此爲大賊,急當遠之!
如《禪經》偈中說:
生死不斷絕,貪欲嗜味故,
養冤入丘塚,虛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九孔流不淨,
如厠蟲樂糞,愚人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不貪染世樂,
無累無所欲,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禪定,是名行頭陀。
三
棄蓋第三
丙三、棄蓋第三 分三
丁一、正明棄蓋之法 分五
戊一、棄貪欲蓋
所言「棄蓋」者,謂「五蓋」也。
一、棄貪欲蓋。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中生欲。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爲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
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持鉢福眾生,
云何縱塵欲,沈沒於五情?
已捨五欲樂,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熱惱,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以何能捨之?
得深禪定樂,即不爲所欺!
戊二、棄瞋恚蓋
二、棄瞋恚蓋。瞋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因緣,法樂之冤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是故行者於坐禪時,思惟此人現在惱我,及惱我親、讚嘆我冤;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爲九惱。故生瞋恨;瞋恨故生怨;以怨心生故,便起心惱彼。如是瞋覺覆心,故名爲「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
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樂?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吞滅一切善?
佛以偈答言:
殺瞋則安樂,殺瞋則無憂,
瞋爲毒之根,瞋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滅除之,令心清淨。
戊三、棄睡眠蓋
三、棄睡眠蓋。內心昏闇名爲「睡」;五情闇蔽,放恣支節,委臥睡熟爲「眠」。以是因緣,名爲「睡眠蓋」。能破今世、後世實樂法心,及後世生天及涅槃樂。如是惡法,最爲不善!何以故?諸餘蓋情,覺故,可除;睡眠如死,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
如佛諸菩薩訶睡眠弟子偈曰:
汝起勿抱臭屍臥,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不滅害未除,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兩刃間,爾時云何安可眠?
眠爲大闇無所見,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如是大失安可眠?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睡眠蓋。警覺無常,減損睡眠,令無昏覆。若昏睡心重,當用禪鎮杖卻之。
戊四、棄掉悔蓋
四、棄掉悔蓋。掉有三種:一者,身掉;身好遊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二者、口掉;好喜吟詠,競諍是非,無益戲論,世間語言等。三者,心掉;心情放逸,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爲心掉。掉之爲法,破出家人心。如人攝心,猶不能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
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失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
「悔」者。悔能成蓋;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方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爲「蓋」。但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所說;二者,如作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
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
悔惱火所燒,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悔已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不能令不作。
戊五、棄疑蓋
五、棄疑蓋者。以疑覆心故,於諸法中不得信心;信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有人入於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然則疑過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
疑者,有三種:
一者,疑自。而作是念:「我諸根闇鈍,罪垢深重,非其人乎?」自作此疑,定法終不得發。若欲修定,勿當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
二者,疑師。「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爲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論》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其臭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
三、疑法。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法不能即信、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心。何以故?疑障之義,如偈中說:
如人在岐路,疑惑無所趣,
諸法實相中,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諸法之實相,
見疑從癡生,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死王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當隨喜善法,
譬如觀岐道,利好者應逐。
佛法之中,信爲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如是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丁二、問答釋疑
問曰:「不善法廣,塵數無量,何故但棄五法?」
答曰:「此五蓋中,即具有三毒、等分。四法爲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一、貪欲蓋,即貪毒;二、瞋恚蓋,即瞋毒;三、睡眠及疑,此二法是癡毒;四、掉悔,即是等分攝:合爲四分煩惱。一中有二萬一千,四中合爲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
丁三、歎德勸修
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惡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涼快樂。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塵、雲、霧、羅睺阿修羅手障,則不能明照;人心五蓋,亦復如是。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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