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通城市管理
為進一步發揮警示教育作用,不斷完善全市建筑垃圾監督管理部門聯動、區域協作執法機制,嚴厲打擊建筑垃圾違法運輸、處置行為,著力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南通市城管局公開發布4起2025年查處的建筑垃圾類典型執法案例。
南通市城管局在此提醒您:擅自排放、丟棄、遺撒、傾倒、運輸、消納建筑垃圾,均屬于違法行為。未經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部門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跨省域轉移建筑垃圾必將受到嚴厲查處,切勿嘗試。
案例一:南通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傾倒建筑垃圾案
2025年2月5日,崇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長江路南側某空地被傾倒有幾車建筑垃圾。執法人員通過現場走訪、調取視頻監控后鎖定涉案運輸車輛,經調查,南通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情況下,于2025年2月2日(農歷初五)深夜,用2輛重型自卸貨車將40.8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擅自傾倒于上述地點。
南通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以及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規定,崇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九項“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及相關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支付清理費3360元。鑒于該公司是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的資質企業,市城管局對其進行了約談,并納入重點監管,督促其加強運輸車輛管理,依法規范處置建筑垃圾。
本案中,南通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抱有僥幸心理,利用春節假期違法偷倒建筑垃圾。在城管新的勤務模式下,執法監管沒有真空,企業被依法處以罰款,并支付了清理費。
本案中城管部門通過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審慎行使自由裁量權,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強化對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的監管,既維護了法律權威,有效震懾了違法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又督促引導企業依法規范建筑垃圾處置行為,進一步提升南通城管建筑垃圾的現代化治理水平。
案例二:某運輸公司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案
2025年3月23日13時30分,通州灣示范區綜合執法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在通州灣海防村某堆場有外省偷運建筑垃圾的運輸車輛。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勘察,現場發現裝載有建筑垃圾的車牌號為魯Q×××××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經調查,車輛所有權人為山東某運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運輸建筑垃圾44.38立方米。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未取得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證的,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區、縣(市)城區以及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鎮和集鎮建成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的規定,依據第三十七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運輸單位未取得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證,擅自運輸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承運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及相關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通州灣執法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中,通州灣示范區通過建立完善群防群控機制,壓實屬地政府發現非法處置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主體責任,同時發動群眾參與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了非法處置建筑垃圾的違法運輸車輛并報告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營造了良好的齊抓共管氛圍,有效維護了南通市良好的建筑垃圾處置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案例三:南通某公司未采取密閉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遺撒案
2025年4月24日6時37分,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老洪港中隊在路段巡查時發現,南通某公司所屬的一輛裝載建筑垃圾的運輸車輛在通盛大道與景興路交叉口由南向西左轉時,因未采取完全密閉覆蓋措施且行駛速度過快,導致車載建筑垃圾遺撒,污染道路。經現場勘驗,遺撒物污染道路覆蓋區域長約15米、寬約1米,面積約15平方米。事件發生后,涉事車輛駕駛員未采取停車清理等補救措施。
2025年4月24日8時30分,開發區環衛公司組織人員對污染路面進行了清理,當日下午,南通某公司主動向環衛公司支付了清理費用。
南通某公司未對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或其他有效覆蓋措施,違反了《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運輸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封、包扎、覆蓋等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遺撒”之強制性規定。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八項“運輸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遺撒的,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結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當事人雖未及時停車處置,但事后主動支付清理費用,符合“按要求糾正違法行為并采取補救措施”的情形,故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是典型的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導致路面污染行為案件,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運輸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嚴格落實密閉或覆蓋措施,以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污染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本案中,當事人雖事后支付清理費用,但其未采取密閉措施并導致遺撒的行為仍對市容環境衛生和道路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城管部門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以及情節危害后果和糾錯表現等進行綜合考量,并依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合理裁量,依法作出了恰當的行政處罰決定,既體現了過罰相當原則,也通過有效的行政處罰警示運輸企業必須嚴格遵守運輸車輛密閉裝載防遺撒的規定,維護南通市良好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秩序。
案例四:跨省合作 一案雙查跨省域非法處置建筑垃圾案
海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交警部門線索移送,2025年3月6日凌晨,有車牌號為皖SE××××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海門區江心沙農場線南側地塊有車輛傾倒建筑垃圾。經調查,車輛所有人是蒙城縣某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來源地為上海市寶山區某在建工地,總量為45立方米,該公司未取得相關部門的建筑垃圾運輸、處置以及跨省轉移等許可。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以及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規定,海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九項“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及相關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實施處罰后,海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違法行為線索通過南通市城管局及時移送至上海市寶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目前上海市寶山區城管執法局已對工地土方運輸單位涉嫌委托未取得建設工程垃圾運輸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建設工程垃圾的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本案是典型的跨省域非法轉移、傾倒建筑垃圾案件,海門區通過建立完善公安交警和城管執法部門的聯動機制,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并依法高效查處,有效打擊了跨省域非法轉移、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猖獗勢頭,維護了南通市良好的市容環境衛生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同時強化了跨省域非法建筑垃圾的溯源調查,并通過長三角城市管理執法協作機制,及時將違法行為線索移送建筑垃圾輸出地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從源頭上打擊跨省域非法轉移建筑垃圾違法行為,共同提升毗鄰區域的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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