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校 | 劉婉兒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全縣各電競酒店、網吧等經營場所,各電腦生產(組裝)銷售單位:
為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保證電腦產品質量安全,現就“使用、銷售未經強制認證的組裝電腦違法行為”風險提示如下:
一、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第六十六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經營場所使用的電腦須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電競酒店等經營場所使用的電腦是否需要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復函》(市監認證(司)函〔2023〕7號),微型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與計算機連用的顯示設備,均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未經認證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在電競酒店、網吧等經營場所中使用的上述產品,可視為經營活動的關鍵要素,應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
三、嚴禁向經營場所銷售未經認證的組裝電腦。各電腦生產(組裝)銷售單位嚴禁向電競酒店、網吧等經營場所銷售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組裝電腦。上述經營場所作為商業主體,其采購行為屬于經營活動范疇,不符合現場組裝豁免認證的條件。各電腦生產(組裝)銷售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關經營場所提供未經CCC認證的組裝電腦產品。
請全縣各電競酒店、網吧、電腦生產(組裝)銷售單位經營者在籌建、更替、銷售設備期間,充分考慮經營性電腦整機未經強制性認證的法律風險,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共同維護好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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