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5日訊劉大姐今年53歲,已經退休了。前段時間,她到杭州錢塘區一家飯店洗碗。5月21號晚上下班以后,劉大姐在商場的員工通道滑倒了,那是她上班的第二天。通過調取監控發現,劉大姐是因為地面濕滑摔倒的,而她摔倒的區域是一家泰國菜餐廳的后廚門口。因此,雇主方和商場都讓她去找泰國菜餐廳處理,而泰國餐館認為這起事故的責任需要劃分,并不能讓他們自己一家承擔。那么大姐算工傷嗎?這起事件的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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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山東優梵律師事務所李超紅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商場作為經營場所的管理者,對整個商場區域,包括員工通道,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例如未及時清理濕滑地面、未設置警示標志或未采取合理防滑措施,導致大姨摔倒受傷,商場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如果商場能夠證明其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如設置了警示標志或采取了防滑措施,那么商場的責任可能會減輕或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大姨雖是在餐廳上班,但因其已經退休領取退休待遇,大姨與雇傭她的餐廳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不能構成工傷。該餐廳雖對其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安全負有一定的責任,但大姨摔傷并非因為該餐廳的工作安排或管理不當導致的,也并非大姨在完成勞務工作的過程中受傷,基于勞務關系,雇傭劉大姐的餐廳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本次事件中,地面濕滑是導致大姨摔倒的直接原因。如系雇傭劉大姐的餐廳導致員工通道濕滑卻未采取措施,那么該餐廳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大姨摔倒位置系泰國菜餐廳后廚門口,且監控視頻中顯示泰國菜餐廳員工剛剛拖完地,如監控視頻可證明地面濕滑系泰國菜餐廳的員工在后廚門口拖地導致,而根據法律規定,泰國菜餐廳作為該區域的實際使用者和管理者,有義務確保其經營場所的安全,包括及時清理濕滑地面、設置警示標志等措施。如果泰國菜餐廳未采取這些措施,那么泰國菜餐廳應當對大姨的摔倒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最終責任的劃分還需根據具體證據和法院的判斷來確定。
閃電新聞記者 郝彬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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