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龔翔普法這個欄目,不是每天都更新,也不是經常更新,但是只要更新,一定都是滿滿的干貨,很多粉絲都非常喜歡這樣的欄目,所以我2025年會多花點時間來做一些普法宣傳。也非常感謝不少律師,法官也關注我,也愿意一起學習法律。
今天我要做的普法,依然是發生在我自己身邊的故事,我的普法通常是來自于生活中的事情,不是網上看到個什么案子,就去分析啊什么的。是結合實際情況下,我來分享的一個法律知識。
最近我身邊有人騎行電瓶車在過馬路的時候,被直行而來的機動摩托車撞傷,按照事故認定,交警是以轉彎要讓直行進行了一個責任劃定,電瓶車主是一位70歲的老人,劃定為主責,機動摩托車主是一位98年的青年男性,劃定為次責。為了方便我普法日記書寫,所以非機動車我化名為張正義,機動車摩托車主化名為王傳凱。
事故發生之前,王傳凱駕駛摩托車直行,速度較快,行駛到人行橫道下,沒有按規定減速,也沒起到一個注意周邊路況情況的義務。張正義因為要過馬路進小區,當時車速根據張正義描述是不快的,而且有看左邊有沒有車輛,確定摩托車距離自己很遠,自己才準備過馬路,但由于機動摩托車的車速過快,所以造成了二車相撞。
事故發生后,張正義被撞傷,王傳凱擦破一點皮,交警來到后,詢問二人傷勢,張正義表示要去醫院,因為左邊臀部被撞傷,王傳凱表示皮外傷不需要去醫院,并且在交警在場的情況下,撥打了人保理賠電話,由于王傳凱只交了交強險,無其他車險,因此王傳凱需要自行維修車輛。
張正義的修車費,醫療費,誤工費都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不過在事故發生后,王傳凱沒有主動陪同張正義去醫院就診,也沒在事故之后慰問下被自己撞傷的老人傷勢如何,當時交警協議書上只寫了二人誰是主責,誰是次責,然而王傳凱卻強勢單方面要求張正義承擔其車輛維修費用3000元的70%,即2100元。理由是交警認定了張正義是主責,所以要承擔70%的責任。
主責與次責的區分,在法律上需要有事故責任認定書,60%,70%還是80%是需要一個認定書的結果,才可以認定,二人只有協商書,協商雙方互相賠付對方。但王傳凱自己認定賠付比例,顯然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劃分是針對事故責任的比例劃分,并不代表要按照事故責任的比例進行賠償的比例劃分。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是什么呢?就是說當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相撞,非機動車無需向機動車一方承擔修車等賠付責任,但是機動車要對非機動車進行賠償責任,如果說按照張正義和王傳凱這起交通事故來認定的話,那么張正義是駕駛電瓶車,屬于非機動車。王傳凱駕駛的是輕便摩托車,交警認定為機動車,并且注明是普通摩托車。
那么在事故上,主責和次責的意思就是說,王傳凱對張正義行駛的賠償責任的劃分,我們假設按照王傳凱單方面認定的70%為主責和30%為次責這樣的比例來說,那么就是說,王傳凱對張正義事后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承擔總價的30%的賠償。
好了,今天先聊到這里,我們下一集繼續聊王傳凱宇張正義事故的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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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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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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