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筑牢社會治安防線,守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5月28日,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對4起危害社會治安重點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此次雷霆行動,彰顯了司法機關向民生領域違法犯罪“亮劍”的堅定決心。
當天的庭審現場莊嚴肅穆,隨著法槌聲聲落下,4起典型案例逐一公開審理。被告人羅某某在今年3月期間,流竄于貴陽市經開區毛家寨、松花江路等地,將3輛路邊停放的電瓶車盜走并轉賣,獲利1200元。盡管其家屬事后積極代為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仍依法以盜竊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罰金一千元。
向某則在1月7日凌晨,于花溪區某小區地下停車場,用接線打火的方式盜走一輛摩托車。12天后,向某在貞豐縣落網,被盜車輛也被完璧歸趙。鑒于其坦白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二千元。
余某某作為累犯,今年3月3日凌晨在花溪區石板鎮盜走價值2400元的電動三輪車。雖車輛已追回,但因其累犯情節,法院依法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一千元。而胡某、王某某明知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協助轉移17,000元詐騙資金,最終分別被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拘役四個月。
“每一輛被盜的電動車、摩托車,都承載著群眾的日常出行需求;每一筆被轉移的詐騙資金,背后都是一個家庭的心血。”主審法官介紹,此次集中宣判選取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案件,旨在形成強大震懾效應。
花溪法院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強化使命擔當,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提升辦案效率,通過以案釋法、法治宣講等形式深化法治宣傳,切實提高對危害社會治安重點工作相關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與社會各界共同織密治安防控網絡,為平安花溪建設貢獻有力的司法保障。(黃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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