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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西藤縣藤州鎮某村,一堵坍塌的石墻不僅阻斷了鄰里通道,更在鄰里心頭筑起了一道"隔心墻"。近日,隨著藤縣人民法院潭東人民法庭承辦法官第三次踏進農家院門,這起持續一年多的排除妨害糾紛終于畫上圓滿句號。法官用腳步丈量民情、以真情化解堅冰的司法實踐,生動詮釋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深刻內涵。
吳某訴稱,其與李某是鄰居,兩家挨得很近,雙方一年前因土地問題產生糾紛,李某就把吳某門前路的石墻給砸壞,把砸壞的石墻堆放在吳某的門前,影響吳某出行。吳某找到村委和司法所調處,雙方因意見分歧較大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吳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絕不能就案辦案!"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經閱卷及電話溝通進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后認為,雙方都是鄰居,互諒互讓、方便通行才是長久之計,如果只是簡單的判決,可能當事人的“心墻”還在,案結事不了。
隨后,承辦法官到現場組織勘驗,并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現場雙方情緒激動,爭吵不休,李某態度強硬,分毫不讓,導致第一次調解失敗。
為盡快化解雙方矛盾糾紛,承辦法官再次上門組織雙方調解。承辦法官綜合考慮,以雙方都能接受的范圍引導雙方提出調解方案,李某表示可以考慮法官提出的建議。雖然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但細致的溝通為后續成功調解奠定了基礎。
面對僵局,承辦法官沒有氣餒,第三次前往案涉現場。在調解現場,承辦法官與村干部共同努力,向當事人講法理、講情理,反復溝通協調,最終促成雙方和解。李某表示同意讓出部分土地作道路,吳某也表示各退讓一步,其負責出資修復被損壞的石墻及被損壞的排污管。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現場簽署調解筆錄。
“基層糾紛往往‘小事不小’,只有把法理、道理、情理揉碎了講,才能真正解開當事人的心結。”承辦法官說道。
該案的成功實踐是藤縣法院踐行“如我在訴”理念以及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注腳。下一步,藤縣法院將繼續以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作為司法辦案的落腳點,將調解貫徹到案件辦理的各階段、全過程,靈活運用調解手段“對癥下藥”,力促“案結事了”,努力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藤縣人民法院
編輯:太平微資訊;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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