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是否能成為嫌犯免脫罪責的免死金牌?
這幾天全網圍繞這個話題展開激烈討論,爭論不休。
問題源于5月27日成都中院開庭審理的一起成都27歲女孩家中被兇手刺傷身亡案,因庭審過程中雙方均提出需要證人出庭,而傳喚不在場的證人需要時間,于是此案庭審取消被延期審理。
整個案件簡單來說:
27歲的遇害女孩因母親臨時外出獨自在家中,聽到門外敲門聲,通過貓眼看到門外是一個陌生女士,邊敲門邊在門口吐痰,女孩見狀微信聯系母親,將情況告知后,母親隨即打電話給物業,保安到場后,表示讓門外女子趕緊走開,可是女子卻已“敲門不犯法”為由無視保安的提醒,女孩借保安壯膽將門打開,質問門外女子,“為什么要在我家門口吐痰”。
沒想到因為二人的口角爭執,門外女子情緒激動,拿起刀就揮向了27歲的女孩,期間保安并未上前阻止,也就有了27歲女孩家門口遇害身亡的悲劇。
女孩母親也是個可憐人,年輕時丈夫因病去世,獨自撫養女兒長大,感覺輕舟已過萬重山,結果突如其來的噩耗令母親一夜白了發,她的痛無人能體會!
事發后,兇手家人帶其去華西醫院做了精神鑒定,鑒定結果是有精神分裂癥,然后直至開庭,遇害女孩的母親都沒得到對方家屬的致歉。
女孩母親表示,案發時兇手邏輯清晰,認為“敲門不犯法”這樣的說辭,一個精神病患者是說不出來的,而且如果真有精神病,為什么之前從未就醫治療?開庭時,兇手還狡辯道,屬于正當防衛,這哪看得出來是精神分裂患者?
這起案件法院還沒定性,網上已經吵翻天了!
既然認定是精神病就該進行行為約束,不能說傷害人之前都不認可為精神病,傷了人后就神經了,失責同樣應犯法律責任。
我總感覺精神鑒定不靠譜,人裝瘋賣傻怎么測?反正啥也不理就是大喊大叫你說算精神病么。
然而事情還沒完,兇手的鄰居又出來發聲了,披露了更多關于兇手的信息,越來越亂套。
鄰居們都說,兇手有抑郁癥,精神不正常,敲門吐痰已經不止一次了,她是從一樓燒到3樓,正好趕上受害者在家里了,家住同一個小區,很多業主都知道兇手的情況。
此外還爆料,兇手父親是一名退休教師,事發后兇手也不同程度受傷,跑回家后,父母立即帶其去醫院治療。
那么兇手到底是不是真實的精神病患者呢?
現在遇害女孩母親已經不要求兇手民事賠償了,除了讓兇手受到應有的刑罰,還將矛頭對準了物業保安,覺得物業保安嚴重失責,那么對于一個60多歲掙著 2000左右微薄薪水的保安來說,他有責任和義務去制止嫌犯的危險行為嗎?
有網友說,人家掙得是保安的錢,又不是保鏢的錢。
可以起訴物業。太多案例早就證明,保安是沒有執法權的。保安只要報警了,就沒啥責任,不能把擒拿歹徒的責任推給月薪3000的保安。
也許保安上前制止,盡管會受傷,但不會釀成悲劇,先不談保安有沒有責任,是個正常人都會見義勇為吧。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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