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僅15歲的四川女孩丹丹(化名)瞞著母親在成都的鑫銀匯KTV從事有償陪侍工作。2023年8月26日凌晨,她在陪酒后從KTV的三樓墜下,下半身遭受嚴重損傷。此事在當年引發廣大網友的關注后,涉事KTV因“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的違法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被立案偵查。
5月29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成都見到了丹丹的母親彭女士,她表示,該案已審結,涉事KTV負責人彭某及無業人員陳某某、林某等三人均被判刑。“孩子留下嚴重后遺癥,陰天下雨受傷處非常疼痛。目前每月的治療費需兩三千元?!?/strong>彭女士現在只能每天跑外賣、打零工謀生,法院判決陳某某給丹丹的賠償48586元,對方一直沒有支付,她已委托律師辦理。
丹丹的母親彭女士接受采訪
組織未成年人陪酒,
受害人墜樓重傷
二審裁定書顯示,主要涉及KTV經營者彭飛及其同伙陳某某、林某長期組織、控制多名未成年人在其經營的鑫銀匯KTV從事包含陪酒及色情內容的有償陪侍活動,并最終導致15歲未成年陪侍人員丹丹墜樓重傷的嚴重后果。此外,管理者陳某某還被揭露在案發期間對另兩名未成年女性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彭某是鑫銀匯KTV實際負責人及經營者,提供犯罪場所、制定陪侍規則(包括著裝要求、酒水銷售指標)并參與非法獲利分成。
陳某某是犯罪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和執行者,負責招募、管理陪侍人員(含大量未成年人),安排陪侍業務及外調。
林某經陳某某介紹加入,協助陳某某進行陪侍人員的招募、現場管理及費用收取,參與非法分成。
三人明知且長期組織共計15名未成年人從事此項活動,其中11名未滿16周歲。陪侍內容包含陪酒及允許客人“摟抱、摸胸、親吻”等色情服務。通過設定經濟懲罰(未達標扣錢)等手段對未成年人進行控制。
受害人丹丹2008年生,案發時未滿16周歲,被組織從事有償陪侍。在陪侍過程中因飲酒等原因,于2023年8月26日在“鑫銀匯KTV”三樓走廊翻越欄桿墜樓,造成重傷二級(骨盆骨折術后、失血性休克等)及其他多處輕傷的嚴重后果。
丹丹的母親彭女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因為丈夫去世,她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在成都打工。原來她一直以為女兒是在火鍋店當服務員,案發那天夜里12點多,她正在洗衣服,接到丹丹打來的一個電話,聲音很奇怪,沒聽清說什么,她心里面很慌。之后多次打女兒的電話,一直打不通。
過了大約一個小時,她晾好衣服,突然有人通過微信給她發來一些照片,說丹丹墜樓了,“我一下子就被嚇蒙了”。那天晚上下大雨,她急忙帶著老二和奶粉,趕到醫院,“醫生跟我說孩子的情況不是很樂觀。”
醫院的病情證明
醫院診斷丹丹為骶尾椎、左側恥骨、髂骨、坐骨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此外身體還有多處骨折及肺挫傷伴感染。在診斷中還發現,小旭有凝血功能異常、肝功能異常、低蛋白血癥、代謝性酸中毒、低鉀血癥以及抑郁癥。
判決書顯示,經鑒定,丹丹傷情構成重傷二級(骨盆骨折術后、中度失血性休克)及多處輕傷(胸腰椎骨折、體表瘢痕等),住院治療117天。丹丹傷勢很重,因為骨頭疼痛難忍,在醫院里共呻吟了大約20天。
彭女士說,丹丹在醫院接受搶救的時候,三名被告人還曾帶著人來到醫院對她進行威脅,要求私了。
丹丹墜樓后接受搶救
女兒留下后遺癥,
主犯拒不賠償
一審法院刑事判決陳某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彭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林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在附帶民事判決中認定肖某合理損失(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合計145,756.91元。
認定陳某某、彭某、林某構成共同侵權,責任相當,各承擔三分之一賠償責任,即48,586元。
案發后,彭某、林某及鑫銀匯KTV公司自愿賠償肖某495,000元并取得諒解。但他們明確表示該賠償不替代陳某某應承擔的份額。故陳某某仍需賠償其份額48,586元。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受害人丹丹(附民原告)及陳某某、彭某、林某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丹丹要求支持法定代理人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由陳某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彭某上訴要點:辯稱不知陪侍者為未成年人、未參與組織管理、丹丹墜樓無關、應認定自首和從犯、罰金過高。
林某上訴要點:認為應認定其為從犯、非“情節嚴重”、具有從輕情節(初犯、坦白、賠償、認罪認罰)、罰金過高無力承擔。
陳某某則認為自己是從犯,丹丹墜樓與其無關,不屬“情節嚴重”;強制猥褻罪證據不足。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所有上訴,維持原判。
丹丹身上留下的傷痕
丹丹一直到2023年12月底才出院,然后轉到西部戰區醫院做了很長時間的康復治療。但至今還有很多后遺癥,兩條腿長度不一樣,需要再把一只鞋子墊高,走路才能平衡。另外,遇到陰天雨傷口就疼,腿部有明顯的傷痕,以后沒辦法穿裙子。
彭女士看到女兒的樣子很心疼,但只能用艾灸或者紅外線理療等方式幫她緩解癥狀。即使這樣,丹丹每個月也需要兩三千元治療費,而她跑外賣的收入不固定,經濟壓力很大。
然而,此案雖然歷經一審二審,主犯陳某某一直未支付賠償款。
4月21日,彭女士向法院提出強制陳某某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款48586元。她在申請書中說,此案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賠償申請人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共計48586元,一審被告人上訴后經成都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已經生效,被申請人陳某某未主動履行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賠償義務,特申請強制執行,請予以支持。
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彭女士尚未收到陳某某的賠償款。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宋世鋒 徐韶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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