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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白皮書》總結對蔣軍援稱:
自從對日戰爭勝利以來,對于美國給予中國政府軍事援助的任何估價,必須考慮到以下事實,即美國三種最重要形式的援助是不能以美元來估價的,那就是:中國戰場美軍總部在計劃重新部署中國陸軍和遣返日軍上所給予的援助;駐華北美軍陸戰隊在占領關鍵地區和為政府控制主要交通線上所給予的援助以及美軍顧問團所給予的援助。
除了這些形式的援助之外,美國政府自對日戰爭勝利日以來,已批準給予中國政府以總額約達10億美元的贈與及貸款形式的軍事援助。在此同一時期內,另外還批準了10億美元的經濟援助。自然,經濟援助不可避免地是有間接的軍事價值的。
馬歇爾在國會參眾兩院外委會就《1948年援華法》發表聲明中更詳細地綜述了在此以前已經給予的軍事援助。除此之外,他還談到戰后國民黨政府在美國幫助下接收了約123.5萬日軍和78萬偽軍的武器裝備。
總的說來,在可以估價的援助方面,美國的數字是比較保守的。特別是不少物資是作為“剩余物資”以幾乎相當原價的十分之一的價格出售的。據《白皮書》統計,美國戰時與戰后援助國民黨政府(軍事、經濟都包括在內)的總數為45億多美元;而據中國共產黨統計的數字是59億多美元。
為使今天的讀者有個概念,根據美國《統計摘要》的計算,1945年1美元的購買力大約相當于2023年的90.75美元。
1、“顧問團”的任務
《援華法》中的1.25億美元“特別贈款”通過后不久,國民黨政府駐美公使譚少華即向美方表示,“中國政府計劃將此款全部用于軍事開支”,并且暗示說,為了“外交的原因”,美國國務院也許可以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但是美國政府決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是要對其使用進行嚴格監督。
1948年6月2日,杜魯門對這筆款項的使用程序向國務院發出三項指示:
(1)國務院得隨時要求中國政府對其購買的物資報賬并提供單據;(2)國務院應核對中方提出的賬單,確認其要求的款數不超過單據上的數字時,再批準財政部付款;(3)國務院要求中國政府每月作出報告,盡可能詳細地說明這筆款項的用途。
這些條件于6月底通知國民黨政府,后者表示接受。
隨后,杜魯門又于7月28日批準美國政府各有關部門將其所儲備的物資直接轉讓給國民黨,但也要向國務院報賬。到1949年4月1日,這筆款項全部支付完,絕大部分為國民黨購買軍火及軍用物資。另外一項重要的軍事援助是美國駐華軍事顧問團。
起初,為維持表面上美國不介入內戰之原則,美國政府對顧問團的活動范圍作了某些限制,主要是“顧問”意見僅在最高層提供,協助訓練工作限于軍事院校和國防部總部的人員,避免施于直接作戰部隊。
1947年6月初,美國國務院發出指示,要求各顧問團總結前一段工作,對今后所需人力和物資作出詳細估算,并就如果取消目前的限制,還可以做哪些工作提出意見。這正是美國剛宣布取消軍火“禁運”之后,開始醞釀援蔣升級之時。
于是當時的陸軍顧問團長盧卡斯一再寫報告,力主取消限制,放手援蔣。他的報告稱,到那時為止,“顧問團已助蔣徹底改造了國防部,改組了陸軍各主要部門,并為建立大規模、持久地訓練軍官的學校打下了基礎”。但是這還不足以阻止“這個政權正在走向崩潰的趨勢”,最需要的是允許顧問團直接參加訓練作戰部隊的工作,并把“顧問'”和監督工作逐級向下延伸。
他還提出援蔣守東北的緊急措施,并建議在臺灣先成立訓練中心。
從6月到10月,美國國務院還處于猶豫不決階段,但是盧卡斯已經先斬后奏。他向蔣談了他的計劃,在臺灣建立起了訓練中心,并且已選定“青年軍”第207師作為在臺灣訓練的部隊,只是向國務院保證一定注意盡量避免張揚。此時顧問團的人數已達1236人,遠遠超過原來750人的限額。10月間,魏德邁也提出意見,主張立即取消限制,他說美國間接幫助國民黨打共產黨早已在進行,美國人只要不到作戰地區去即可,11月,馬歇爾決定派陸軍少將巴大維接替盧卡斯為陸軍顧問團長,并批準他“非正式地私下”向“委員長”提供關于改組軍隊和后勤供應工作等方面的意見,而不要接受對戰略計劃和作戰的責任。
但是,后一條很快就被沖破,實際上后來巴大維完全直接參與了具體的作戰計劃的討論。
1948年初,美國駐華使館與軍事顧問團聯合提出進一步援蔣的建議,認為情況緊急,不容考慮長期政策,提出成立一個各兵種聯合的高級“美國規劃組”,為蔣軍司令部出謀劃策。
2、“聯合顧問團”如何深度介入國共內戰?
9月17日,原駐華各顧問團奉命正式合并為“駐華美國聯合軍事顧問團”(以下簡稱“聯合顧問團”或“顧問團”),下設陸、海、空軍組,外加聯合后勤組和聯合參謀部,巴大維任團長兼陸軍組長,各兵種的組長都兼任副團長。這一“顧問團”仍沿用過去已在實行而尚未正式簽字的協議草案,只不過在個別詞句上略加修改。
美國認為毋須與國民黨重新協商,于10月28日通知蔣介石,10月1日開始正式工作。它的任務包括“全盤指導中國一切武裝部隊”,“監督各種人事、諜報、訓練與后勤活動”。
“顧問團”的活動(包括“聯合顧問團”成立之前和之后)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監督美援軍用物資的使用
盡管美國對《援華法》中1.25億美元購買軍事物資規定了嚴格的報賬制度,但是對于國民黨如何使用這些物資,仍然不放心。還是那個老矛盾:美國要在中國內戰中卷入多深?一方面,美方對國民黨極不信任,認為要確保美援物資用于“正途”(即打解放軍),就得“一直跟蹤這些物資到戰斗現場”。馬歇爾還說,在監督軍火運輸中美國人看得住卡車,看不住吉普,美方人員一不留神,吉普車就可以駛入岔道。另一方面,美國顧問團人員奉命不得進入軍事行動地區,否則將冒與解放軍直接沖突的危險。
陸軍參謀長布萊德雷說:“監督越多,這筆錢使用就越得當;但是這樣的監督又是不切實際和不適宜的。”
最后決定還是堅持杜魯門發出的關于監督購買軍火的三項條件,而對于軍火運輸則要求美軍顧問團盡量加以監督,但不必到交貨現場核對。至于監督到什么程度,故意不給巴大維以明確指示,著其相機行事。
(2)向蔣介石提供關于作戰的意見
自1948年初以來,巴大維不僅個人單獨向蔣提供意見,而且還偕隨員經常參加研究作戰的會議。特別是在1948年9月濟南解放以后,他應蔣之請,參加在國防部設計室舉行的每周軍事會議,直接參與討論作戰方案。此外,他還曾同美國駐華陸軍武官一道,于6月間飛越開封東南地區的戰場,低空盤旋視察。
根據巴大維的報告,他曾向蔣介石提過以下建議:
1948年3月初,勸蔣利用解放軍主力暫時撤離長春和沈陽附近之機,全部撤出東北。蔣不同意。后來根據巴的折中建議將吉林守軍撤入沈陽。
在蔣決定不撤出東北之后,建議蔣早日發動攻勢以打開沈陽與錦州間的鐵路交通。蔣表示接受,并下達了指示,定出計劃于5月開始這一行動。巴一再催其執行,終未果。
在守濟南的問題上,建議蔣從徐州向北和從濟南向南夾擊解放軍,未被接受,后又建議蔣迅速撤出濟南,也未成,直至濟南解放。
10月間,建議國民黨在沈陽的軍隊向西突圍,后又建議國民黨在錦西-葫蘆島地區的11個師立即從海上撤退向南至華北,以免為解放軍所包圍。
最后一項建議是在11月25日提出的:堅決撤出徐州,并以該地軍隊全面向南進攻解放軍后方。這次國民黨照辦了,但進攻部隊為解放軍殲滅。
此外,他還一再建議國民黨軍隊在撤退一地時盡量破壞軍事設施和銷毀武器彈藥,以免落入共產黨之手。對于國民黨軍隊未能做到這一點,并對他的質問“支吾其辭”,巴甚為不滿。
(3)為國民黨訓練軍隊
據《白皮書》稱,美國陸軍顧問團在中國內戰中給國民黨“最直接的協助,就是參加訓練中心的那些活動”。當然這種訓練不僅是陸軍,海軍、空軍也是如此。
1946年馬歇爾調停期間,陸軍顧問團的任務主要是對國民黨陸軍部的組織工作進行“指導”,并協助其興辦軍事學校。1947年秋,美國國務院正式同意取消美國顧問不得參加國民黨軍隊訓練中心的限制。
到1947年12月,已經在中國各戰略要地建立起了二十多個新兵訓練中心,成為經常性的兵源。到1948年底、1949年初,美國為國民黨在臺灣訓練中心訓練了4個師,在廣州訓練了1個師,在南京、廣州、漢口等訓練中心訓練了成千的軍官和從前線輪換的士兵。
該顧問團還協助國民黨陸軍總部進行組織建設,建立陸軍學校制度,建立訓練中心制度,并對成都、漢口、臺灣、南京、廣州的學校和軍官訓練班“作了決定性的改進”。
此外,顧問團于1948年5月間還曾向國民黨建議抽調尚未卷入戰斗的各師在長江以南建立38個師的戰略后備軍,但是未及行動,就“被迅速發展的軍事形勢打破了”。
海軍顧問團是根據1946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的第“512號公法”派往中國的。其最初的任務是接替美國海軍陸戰隊,幫助國民黨訓練美國“移交”的船艦的海員,并對管理和維修這些船艦提供技術咨詢。
《1948年援華法》通過后,馬歇爾特準海軍顧問團直接對國民黨軍艦上的人員進行訓練,并對軍艦的操作給予指導,理由是中共沒有海軍,不會冒直接作戰的危險。
據該顧問團自己的報告,它在中國的“成就”是:
幫助國民黨建立了海軍,向各級人員灌輸現代化海軍思想,改組海軍部,建立基本作戰制度,制定作戰艦隊和艦隊軍官訓練計劃;建立一個現代化的海軍醫務機構;幫助建立正規人事制度;建立海軍訓練中心,訓練了300余名軍官,3000余名士兵。總之,在美國的幫助下,國民黨的海軍“達到了沒有這種幫助就不能達到的作戰水平”。
美國幫助國民黨建立空軍始于抗日戰爭后期,當時成立了“第十四航空隊”,后來又在該隊中成立了一支“中美混合分隊”。抗戰末期,美國制定了為國民黨政府建立八又三分之一大隊空軍的計劃,飛機總數達936架,絕大部分在戰后移交。抗日戰爭結束后不久,中美混合分隊亦告結束,那里的美國航空人員即被分配到中國空軍的13個分隊中。
所以在美國正式批準設立空軍顧問組之前,早已有空軍顧問小組在工作。盡管在1946年8月之后,直接作戰的戰斗機隊的美國人員奉馬歇爾之命撤出,但在整個解放戰爭期間,美國空軍顧問組對國民黨空軍的訓練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后勤、發展組織與裝備計劃以及建立作戰手續等都給予“指導”。
該顧問組在北平、成都、漢口等國民黨的空軍基地都設立了工作隊,并向杭州航空學校和上海空軍技術服務處等單位派遣了人員。
此外,“聯合顧問團”的“后勤組”對處理美援物資,后勤學校的訓練,以及醫務、財政、兵工、通訊、運輸、工程等后勤部門的工作都給予了“指導”。
3、“聯合顧問團”任務的失敗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到,不論是“聯合顧問團”正式成立之前還是之后,美國軍事人員都通過各種渠道深深卷入中國內戰,并為加強國民黨軍隊的作戰能力殫思竭力。但是國民黨的陸、海、空軍都未能實現美國的意圖。
在海軍方面,美方原指望它所訓練的海軍能完成一些從旁打擊解放軍的任務,諸如截斷山東解放軍海上帆船供應線,在渤海灣戰斗中進行炮火轟擊,給在葫蘆島地區的國民黨部隊以“有力支援”等。但是根據該顧問組的報告,“中國海軍并未能滿意地完成本可有巨大貢獻的任務”,到1948年底及1949年頭幾個月時,“中國海軍人員的士氣如此低落,戰斗意志如此缺乏,以致海軍總司令部不敢給予海軍艦艇以作戰自由,因為害怕他們會逃到共產黨方面去”。
對空軍,美國顧問團也不滿意。他們認為這支空軍“從來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作戰水平”,因為它對解放區和解放軍的轟炸和掃射常在“不可能準確炸中軍事目標的高空進行”,“對被圍守軍與部隊投擲的供應品也是在高空進行的,以致相當大量投下的供應品都落到了圍攻的共產黨軍隊手中”。
美國人原認為,共產黨沒有空軍,國民黨的空軍“在毫無抗拒的情況下,如能適當地加以利用,本來會對陸上作戰予以寶貴協助”,但是和其他兵種一樣,空軍也無斗志,“中國空軍對殺死沒有空軍的中國共產黨軍隊一事,表示深刻的厭惡”,而在抗日戰爭時期“當他們信仰一種事業時,曾有優異表現”。
美國陸軍顧問組則指責國民黨軍隊政令不行,高官無能,各種政治的和人事的考慮影響軍事決定,以及各級軍官有職無權,等等,使美國的意志無法推行。事實上,美國顧問有的已經深入到師一級的指揮部,但是他們認為,至少要派到團級,進行間接控制,才能取得“有效的顧問結果”。
而這是美國人力所不能及的。美國在1948年秋成立“聯合顧問團”原意是再加一把勁挽救國民黨政權。用布萊德雷的話說,國民黨需要美國“加以鞭策,并注入精神”。
但是發現顧問團只是被利用來作為爭取美援的工具,而且沒有料到中國革命發展速度這樣快。到1948年11月,解放軍已直逼長江。美國見事不可為,并為人員安全計,遂下令撤出全部顧問人員。所以“聯合顧問團”名義上正式存在只有兩個月。
1948年11月間,巴大維總結國民黨在軍事上失敗的原因,歷數其軍隊的腐敗無能和失誤,主要歸之于“一個為政治所左右而軍事上不稱職的高級司令部所制定的一項不健全的戰略”。
另一方面,他說:
“共產黨的軍事實力,所得到的人民支持,以及策略的巧妙,從一開始就被嚴重地低估了”;“他們的(軍事)領袖都是經過考驗的能人,在指揮上一個個都勝過國民黨的將領。他們的軍隊由于正在打勝仗而士氣旺盛。”
他得出結論:
唯有一項無限制的美援政策,包括立即使用美國武裝部隊以阻止共產黨南進,才能使國民政府得以在華南保持立足點,以對抗共產黨的堅決挺進,然而這樣的政策我是決不主張的。…國民黨軍的完全失敗…是不可避免了。
所以,“美軍聯合顧問團”的撤退也是巴大維的主張。但是,看來他于心有所不甘。
到1949年2月他提出一份詳盡的報告,在總結工作的基礎上又提出設想將來軍事顧問團再回中國的條件:
(1)美國的政策是在亞洲大陸反對共產主義;(2)美國的政策是長期軍事援華,并由美國控制援助;(3)進一步放寬對顧問團的行動限制,并且給顧問團提供必需的物資;(4)中國政府積極要求,雙方政府有書面協議,對顧問團的任務、范圍、作用和后勤的責任有明確規定。
他還提出,如果美國政府決定再派顧問團,就要允許該團人員進入戰斗區。
但是,前面已提到巴大維又曾表示,他不主張美國給蔣政權以“無限制的援助”。
這反映了當時美國軍人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矛盾心理:一方面他們抱怨政府的某些政策限制束縛手腳,恨不能放手幫助蔣介石大打一場;另一方面,他們也知道美國的軍力部署實際上辦不到。這一矛盾在日本投降時魏德邁即已遇到,一直到后來在臺灣問題上還不斷出現。這實際上是無法解決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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