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阿壩州政府質量獎評定認定工作已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獎項設置
本屆阿壩州政府質量獎評定認定設置組織獎、個人獎兩個獎項。每個獎項評選數量不超過5個。
二、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范圍
組織獎授予在阿壩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質量管理業績顯著,產品、工程、服務、環境質量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州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對阿壩州經濟社會作出積極貢獻的組織。個人獎授予在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上述獎項申報范圍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二)申報條件
組織獎: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并能在本組織正確貫徹執行。
2.在阿壩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組織,符合國家和我州產業導向、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要求。
3.積極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效,并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實現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創新,并具有推廣價值。
4.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5.企業具有良好的經營績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居州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現象。
6.產品在近3年內各級質量監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檢驗中全部合格。
7.工程質量在近3年內承建的一般建設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率98%,重點建設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率100%。
個人獎: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近3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2.從事質量工作5年以上,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3.具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質量技術攻關成果或者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推進區域、行業、企業提高質量作出突出貢獻。
4.個人為所屬單位負責人的,所屬單位近3年無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且無重大質量投訴。
三、評定認定工作程序
阿壩州政府質量獎評定認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必須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一)公告。阿壩州政府質量獎評定前,阿壩州質量強州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阿壩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等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進行公告,公告期為20日。
(二)申報。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阿壩州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規定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向所在地的質量強縣(市)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遞交申報材料,各縣(市)質量強縣(市)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主體進行初審,包括申報資格、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在自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的10日內將申報資料和初審結果一并報州質量強州辦。州質量強州辦對申報主體進行資格復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查核實。州質量強州辦根據申報材料初審意見和復核結果,形成申報阿壩質量獎受理名單,進入評定程序。對未予受理的申報組織和個人,州質量強州辦向接受其申報材料的縣(市)質量強縣(市)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明理由。
(三)評定。阿壩州政府質量獎評定專家組按照《評定工作規則》和《評定細則》對進入評定程序的組織和個人進行綜合評定,并將評定結果報州質量強州辦。州質量強州辦依據綜合評定結果,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提出進入現場評定和專業評定的組織和個人名單,并呈報州質量強州辦主任審批。
(四)綜合評價。阿壩質量獎評定組根據組織獎現場評定和個人專業評定情況,形成綜合評定工作報告和推薦擬授獎組織及個人名單報州質量強州辦審核后,提請州質量強州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
(五)認定批準。州質量強州辦將州質量強州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阿壩質量獎擬授獎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擬授獎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呈報州政府批準,由州政府發文予以認定。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阿壩州政府質量獎,是州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是全州質量領域的最高榮譽。申報材料要求規范、整潔、美觀,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凡復印件必須提供原件佐證。申報材料分為《阿壩質量獎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兩部分,應分別裝訂成冊并在其封面標明“第五屆阿壩州政府質量獎申報資料”字樣。
獲得往屆阿壩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當年獲獎申報資料再次申報。
按照《阿壩州政府質量獎評定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獲獎組織或個人在獲獎有效期(三年)內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所獲阿壩州政府質量獎獎項,追繳補助資金,并向社會公告。該組織或個人永久不得申報阿壩州政府質量獎。
(一)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的。
(二)產品、工程、服務發生重大質量問題,被監管部門查處或群眾舉報投訴并查證屬實的。
(三)因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四)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阿壩質量獎榮譽的。
(五)發生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
參與阿壩州政府質量獎評定的工作人員與申報組織和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要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程序進行評定;要依法嚴格保守申報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對在評定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或移交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凡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阿壩質量獎申報表》,并按照規定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均一式三份,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受理申報資料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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