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中方外交部長出席5月30日在中國香港舉行的《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來自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歐洲的近60個國家及聯合國等約20個國際組織派高級別代表參與。這一消息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距消息公布不足24小時,匈牙利國會于同日投票批準該國退出國際刑事法院,這場時間上緊密銜接的外交動態,悄然勾勒出國際爭端解決體系變革的新圖景。
這場由中國引領的國際治理實踐創新,有著清晰的發展脈絡與多邊合作根基。2022年,中國與近20個立場相近的國家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倡議,經過多國共同努力,《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談判完成,各方一致同意將國際調解院總部設在中國香港。從參與主體看,此次簽署儀式陣容頗具代表性:近60個國家跨越洲際界限,既有亞洲的巴基斯坦、老撾,非洲的蘇丹、吉布提,也有歐洲的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等,20個國際組織的加入更凸顯其全球治理的參與廣度。這種多元參與格局,打破了傳統國際機制由西方主導的單一模式,展現出新興國家在國際事務中協同發聲的力量。
國際調解院(資料圖)
國際調解院的核心理念,深植于中華文明“以和為貴”的價值傳統,與西方對抗性司法模式形成鮮明對比。作為全球首個專門通過調解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法律組織,其突出特點在于尊重當事方自主意愿,以靈活、經濟、便捷、易執行的方式定分止爭。這種“東方智慧”的實踐,并非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在法律框架內注入協商共識的基因——正如《聯合國憲章》將調解列為重要爭端解決方式,國際調解院旨在通過柔性治理路徑,為國家間爭端與國際投資商事糾紛提供更具包容性的解決方案。數據顯示,全球每年約70%的國際爭端通過非司法途徑解決,調解機制的專業化、機制化,正是對這一現實需求的回應。
值得關注的是,國際調解院的籌建與匈牙利退出國際刑事法院形成耐人尋味的對比。匈牙利外交部5月20日披露,其國會以134票贊成、37票反對、7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退約動議,政府將按《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程序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回溯事件脈絡,去年11月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發出逮捕令,今年4月內塔尼亞胡訪問匈牙利當天,匈方即宣布退出決定,4月下旬正式向國會提交法案。匈牙利外長直言,國際刑事法院“出于政治動機的運作方式”引發對其公正性的質疑,該國無法支持“以政治偏見方式運作的機構”。這一表態并非孤例——近年來,非洲多國已先后退出該法院,批評其選擇性追責、淪為地緣政治工具的聲音持續高漲。
國際刑事法院(資料圖)
兩組外交事件的疊加,折射出國際社會對爭端解決機制的深層訴求變化。西方主導的國際刑事法院成立20余年來,雖標榜“維護國際正義”,卻屢屢被指存在“雙重標準”:對美英等國在伊拉克、阿富汗的軍事行動未予調查,卻對非洲國家領導人頻繁發出逮捕令;此次對以色列總理的指控,更被質疑為配合特定政治議程。這種運作模式,與新興國家追求的公平性、非政治化原則背道而馳。反觀國際調解院,其強調“協商一致”“互利共贏”的理念,吸引近60國參與簽署,恰恰反映出全球多數國家對平等對話機制的向往。
從地緣政治視角觀察,國際調解院的建立標志著中國在全球治理中角色的轉變。伴隨經濟實力與國際影響力提升,中國正從國際規則的參與者向構建者邁進。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與法律樞紐,成為新機構總部所在地,既體現“一國兩制”框架下的制度優勢,也為東西方文明在治理領域的對話提供了獨特場域。數據顯示,中國近年參與調解的國際爭端數量較十年前增長40%,在伊朗核問題、阿富汗問題等重大議題中展現的斡旋能力,為新機構的公信力奠定了實踐基礎。
匈牙利的“退群”決定,則為國際刑事法院的困境提供了最新注腳。這個由西方國家推動成立的機構,近年來深陷合法性危機:非洲聯盟多次呼吁改革其運作模式,拉美國家批評其“司法殖民主義”,亞洲國家對其政治化傾向警惕有加。截至2024年,全球已有12個國家退出該法院,退出國數量較2019年增長一倍。當國際調解院在香港搭建起以“和”為核心的治理平臺時,國際刑事法院的困境凸顯出舊有國際秩序的適應性危機——那種以對抗性司法為內核、服務于少數國家利益的機制,正面臨越來越多的信任危機。
匈牙利外交與對外經濟部部長西雅爾多(資料圖)
兩場外交事件的時間巧合,揭示出國際治理體系變革的深層邏輯:在全球化遭遇逆流、地緣沖突加劇的當下,各國對爭端解決機制的需求,正從“選邊站隊”轉向“公平協商”。國際調解院的價值,不僅在于提供一種新的糾紛解決方式,更在于倡導一種超越零和博弈的治理哲學——通過對話而非對抗、合作而非沖突的方式處理分歧,這既是東方智慧的當代詮釋,也是全球南方國家對公平國際秩序的共同訴求。
未來的國際治理舞臺,或將呈現兩種模式的并行:一邊是強調規則剛性卻深陷政治化爭議的傳統機制,另一邊是注重柔性協商、以共同利益為導向的新興平臺。匈牙利的選擇與近60國的參與,預示著后者正獲得越來越多的認同。當國際調解院于5月30日正式啟動時,它所承載的,不僅是解決爭端的功能性使命,更是構建多元共治國際秩序的歷史性嘗試——這種嘗試的價值,或許遠超機制本身,為破解全球治理困局提供了一條“和而不同”的東方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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