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上午,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對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所涉重大責任事故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洪顯等15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6月21日20時37分許,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民族南街的富洋燒烤民族街店發生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114.5萬元。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相關企業違法違規檢驗、經營并配送不符合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瓶,燒烤店在使用中違規操作發生泄漏爆炸,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燃氣安全失管失控,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洪顯等15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部分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宣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