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據2025年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為扎實推動專項整治工作,通過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切實形成執法威懾,進一步促進全州農村食品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發展,特發布以下行政處罰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www.shijieshipin.com)
根據2025年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為扎實推動專項整治工作,通過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切實形成執法威懾,進一步促進全州農村食品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發展,特發布以下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案例一:興仁市某蛋糕店
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案
案情介紹:根據12315平臺投訴舉報,2025年2月13日,興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興仁市東湖街道某蛋糕店進行實地核查,發現當事人糕點加工間的干貨放置區存有已超過保質期的金典純牛奶20箱,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從事糕點加工。經調查,當事人于2024年12月份從興仁市某牛奶經銷商處共購進40箱用于加工糕點銷售,購買時均在保質期內。因購進數量較多且使用周期過長,加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淡薄疏于管理,導致牛奶超過保質期后仍然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結合《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興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處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當事人使用過期食品原料,易滋生大量微生物產生有害物質,一旦流入市場被消費者食用,極易引發腸胃疾病等風險,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通過本案的辦理,有力打擊了食品加工企業違法行為,守護了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晴隆縣劉某某手撕烤鴨店
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案情介紹:2024年12月5日,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監督抽檢,經檢驗機構檢測,晴隆縣劉某某手撕烤鴨店的鴨肉制品檢測項目中“日落黃”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結合《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晴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沒收扣押食品添加劑0.27kg、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當事人為增加肉品色澤,超范圍使用“日落黃”添加劑行為,導致食品存在安全風險隱患。通過本案的辦理,嚴厲打擊了不良商家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案例三:普安縣茶源街道某屠戶經營
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案
案情介紹:2025年1月24日,普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茶源街道納茶社區農貿市場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農貿市場攤點標記號為某號的攤點上銷售的豬肉沒有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當事人未能提供在售豬肉的檢疫合格證及銷售票據、臺賬,貨值金額2184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結合《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普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以上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沒收未經檢疫的豬肉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豬肉沒有經過檢疫合格就上市銷售,俗稱“白條肉”,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農村集貿市場特別是偏遠農村銷售“白條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執法檢查的同時,要大力做好宣傳,切實提高豬肉經營者和廣大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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