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半年后當地安監部門認定是安全事故,跨省對一家民企罰款30萬元。2024年元月河南省駐馬店順通運輸公司(下簡稱駐馬店順通)車輛,在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境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交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作出事故認定書,大貨車司機負主要責任,騎行人員酒后上路橫跨馬路負次要責任。后各項賠付到位,死者家屬出具諒解書。時隔半年后潁州區政府“舊事重提”成立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安全責任事故,2025年4月份阜陽市潁州區應急管理局對駐馬店順通罰款30萬元,并對三名管理人員分別給予年收入40%的罰款。駐馬店順通和3個人均不服,認為阜陽市潁州區應急管理局有“遠洋捕撈”趨利執法的嫌疑,已經把該局訴至法院。
事故回放:大貨車與酒后騎行男子發生碰撞
根據阜陽市當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2024年1月17日9時38分,駐馬店順通駕駛員夏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345國道844路段時,與郭某駕駛沿人行橫道線通行的兩輪電動車發生碰撞,致使郭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14時48分不幸離世。
鑒定報告證實:大貨車不超速,沒有酒駕。郭某駕駛電動車過程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同時還檢測出騎行人郭某血液樣品中乙醇含量為7.9mg/100ml。經認定,大貨車駕駛員夏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郭某承擔次要責任。之后主責方賠償到位,死者家屬作出諒解書。
事情應該是結束了,令人不解的是,本來交警部門依照道路安全法依法處理完畢,且已結案的普通交通事故,半年后,阜陽市潁州區政府竟成立事故調查組,跨省至河南省駐馬店市重新啟動調查,并將其定性為一般安全責任事故。潁州區應急局竟跨省對駐馬店順通罰款30萬元,三名管理人員分別按年收入40%罰款。
是交通事故還是安全事故?
交警部門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完成事故認定并結案的前提下,阜陽市潁州區事故調查組卻跨地域,“生拉硬拽”套用安全生產法,將已定性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有道理嗎?
歸納起來調查報告認為,駐馬店順通存在事發時車輛衛星定位不順暢,沒有貨主方的隨車運輸單;因此說駐馬店市順通未落實《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同時指出了貨主也就是阜陽市當地一國有企業“生產公司化工車間溝通不暢,所查驗的甲醇充裝車輛相關資料和駕駛員、押運員相關信息未能共享.....”
駐馬店順通認為,公司監控人員發現衛星定位異常后不但電話通知了該車輛駕駛人員停車檢修,故障不排除不準上路運營,管理職責已經實施并且還在1月14日14時17分在駐馬店兩客一危微信群中報備公示。而沒有隨貨單更說明公司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辦事。未制作危險貨物運單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正是公司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遵守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表現,正是企業日常安全管理規范的表現,不能把公司正常的安全管理當作處罰公司的違法事實。
“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清晰明確管理規范,司機操作規范調查組沒有發現任何問題,出事故完全是意外。”駐馬店順通負責人說。
“如果公司制作了危險貨物運單交由駕駛員隨車攜帶,調查組是否會說公司縱容違規承運呢?貨主是當地國企調查組既然發現存在不少問題為何沒有用安全生產法來處罰,而要跨省來處罰一家私企,這不是雙標又是啥?”
駐馬店順通還從不同角度指出潁州區應急局處罰錯誤。該事故應急處置合規合法,事發后涉事司機第一時間撥打120與110,并立即向公司匯報。交警隊接警后迅速趕赴現場處置,與此同時,公司理層同步向駐馬店市運輸服務中心履行事故報告義務。當事司機和公司處置合規及時,整個應急響應過程嚴格遵循法定流程,相關責任主體均切實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義務。
事故責任認定明確無爭議:該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說明事故性質屬于普通道路交通安全范疇。
構不成安全事故因果關系:事發時車速43至46碼,道路限速80碼,駕駛員無超速無酒駕;事發后采取了必要措施,無違規操作又積極施救,處理合規合法訓練有素。
事故善后工作已妥善完成,民事賠償程序實現實質性終結;切實化解矛盾糾紛,消除社會負面影響。
駐馬店順通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完備,已全面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存在安全管理失職行為。
駐馬店順通同時指出潁州區應急局處罰法律適用存在根本性錯誤。《安全生產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本案中,交警部門已依據《交通安全法》完成全流程處置,且事實認定清晰、程序合法合規。潁州區政府調查組強行適用《安全生產法》,既違反法律明文規定,亦違背基本法理,屬于典型的法律適用錯誤。
“舊事重提”是嚴格執法還是“遠洋捕撈”?
“難道說交通事故車輛衛星定位不正常,沒有隨車貨單就成了安全事故?無用論從哪方面講,該事故處理合規合法并早已終結。潁州區調查組此舉顯嚴重破壞法治化營商環境,損害企業合法權益。”駐馬店順通負責人稱。
“并且調查程序違法,沒有當地主管部門和司法部門配合,全部過程只有潁州區自己一家調查,存在嚴重錯誤。”
駐馬店順通認為潁州區該事故調查組套用安全生產法的警示意義又何在?嚴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暴露出明顯的選擇性執法傾向,動機不純。調查組無視法律程序與管轄規則,存在“小過重罰以罰增收”趨利性執法嫌疑,其執法動機與程序都有問題。
據了解駐馬店順通是一家民營企業長期以來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定都非常到位,因管理規范獲得過多項榮譽。潁州區調查組也認為機構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
駐馬店順通因管理規范誠實守信獲得部分榮譽
駐馬店順通對潁州區應急局的巨額罰單有是破壞法治化營商環境,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這種“遠洋捕撈”式的趨利執法,專挑異地民營企業下手,嚴重影響了民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與剛實施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相悖。
河南省知名律師劉培強說,《行政處罰法》有明文規定,對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該條立法目的,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處罰權,避免法律沖突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駐馬店順通車輛在安徽境內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一人一般性損傷,完全屬于民事范圍,竟然因此被安全生產部門行政處罰30萬元。如果這種做法被允許的話,所有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會增加多少倍工作量,試想執法部門爭相異地罰款會是啥樣?僅僅去年造人身成死亡的交通事故達近7萬起,如果在處理交通事故之后又被處罰,無疑給當事人雪上加霜,雙重行政處罰會給交通車輛帶來災難性后果,而且潁州區出手就處罰30萬元,這么嚴重的行政執法違背了行政管理的初衷,應該也一定能糾正。 事態發展將繼續關注。
編后:最近“遠洋捕撈”這個詞很熱,是因為這種現象多了,很多企業和企業家深受其害。之所以熱還有個原因中央出手整治了,中央層面不同部門從不同角度保護民營企業,保護民營企業家,嚴厲打擊各種趨利執法。民營經促進法已經實施,相信今后民營經濟會更受尊重,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環境會越來越好。也希望有些權力部門與法律政策保持一致,執法為民,一起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來源:一點號“大眾觀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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