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湖南省高院的公眾號上有這樣一篇文章:
5月28日,湖南高院召開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一起案例。
宋某所在的某中學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并鼓勵學生舉報。宋某在發現同班同學周某在上課時玩手機后,從周某書包里搜出平板電腦交給老師,老師為此獎勵宋某一瓶牛奶。周某發現后將宋某頭、手等部位打傷。
經鑒定,宋某的人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因周某在案發時系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未追究周某的刑事責任。宋某遂起訴要求周某、周某的監護人付某及所在中學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因宋某擅自將自己的平板電腦交給老師而將宋某打傷,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宋某雖系為了遵守學校規定而將周某的平板電腦交給老師,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電腦的行為亦有不妥,據此可依法減輕周某的民事責任。學校在事發后雖然及時將宋某送醫治療并通知家屬,但學校老師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電腦上交的情況下,未正確引導宋某在發現其他同學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時應如何處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為不當,亦未及時與周某進行有效溝通,且學校鼓勵學生之間互相檢舉的做法也會引發學生間矛盾,故學校也應對宋某的損害結果承擔一定過錯責任。法院依法認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學校承擔30%的責任,宋某自行承擔20%的責任。
判決中還指出,涉案學校為落實禁止攜帶電子產品的校規,通過物質獎勵鼓勵學生相互監督舉報,其初衷在于維護教學秩序,但客觀上形成了“以舉報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個缺乏邊界、鼓勵檢舉的環境,將導致同學之間相互防備、猜忌,甚至引發肢體沖突,對青少年人格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不得不說,湖南省高院的判決是對未成年人告密文化的迎頭痛擊。
干得漂亮。
我來聊幾個未成年人告密的事情。
先說最近的。
男教授愛上男學生,為他小心翼翼的剝過柚子,在冰天雪地雪地里等過他幾小時,為他寫過多封真心情書,為他規劃未來,為他小心翼翼,為他送上自己的科研成果,為他整夜失眠,為他保研,給他買ipad和護膚品,請他吃幾千塊錢一頓的大餐,為他安排出國留學,愿意給他一個月2萬,千方百計愿意為他完成心愿,為他多坐幾百公里的動車轉火車,只為了和他呆4小時。
結果呢?
這位同學反手就是一個舉報。
教授立刻身敗名裂。
直到最后關頭,教授還懇請上級部門保留學生的學位,不要因為處分自己而連累學生學位不保。
再說下一個。
2023年5月22日,蘭州大學一名教師在課堂上向學生們講授對抗美援朝戰爭的評價時,以網絡觀點為例,指出這些觀點“錯誤”,其中包括“朝鮮戰爭已過去六十多年,至今中國官方不愿對這場戰爭作出客觀的評價......”等等。相關圖片被學生發到網上,舉報老師抹黑抗美援朝。
蘭州大學調查后發布聲明,指出舉報不實。
這位同學,這又是何苦?
再說一個最慘烈的。
1970年2月13日晚飯后,十六歲的張紅兵聽到母親方忠謀說了幾句對當時政策不滿的牢騷話,便寫了一封檢舉信,把信塞進了縣群眾專政指揮部軍代表的宿舍門縫里,舉報自己的母親是“現行反革命”。
1970 年 4 月 11 日,在安徽固鎮縣召開了一場萬人宣判大會,方忠謀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隨后被拉上汽車,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13年,張紅兵寫下了一篇名為《一個文革“逆子”的懺悔》的文章。在文中詳細描述了1970年,那個殘酷夜晚所發生的一切。
唯有一聲嘆息。
所以,我認為湖南省高院的判決,體現出對告密文化的否定,是一種正確價值觀的傳遞,值得贊賞。
在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法律的維護,依靠的是專業的執法人員,很少會依賴于鼓勵人們互相舉報的文化。
如果鼓勵人們互相舉報,看似可以使法律執行得更徹底,使社會無死角。貌似讓執法者獲得輕松,但卻往往會敗壞社會風氣,帶來更加嚴重的社會倫理問題。
一個健康的社會,是不應該鼓勵舉報文化的。舉報文化會導致普遍的對社會信賴機制的摧毀,社會的良性運轉,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人與人之間的互愛與互信。而舉報文化,則鼓勵人與人之間的互相揭發,會激發人性的卑劣,摧毀人們之間基本的信任。
在舉報文化盛行的地方,根本不可能形成一個自由、寬容和良善的社會。
有一段時間,我們用那些“大詞”來包裝舉報文化,鼓勵互相舉報,甚至還鼓勵“大義滅親”式的親屬之間的舉報,這是極其可悲的事情。
未成年人是社會的未來,不要用那些“大詞”去荼毒他們來,給他們一點正確的思想土壤吧。
湖南省高院,干得漂亮!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