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邑發生了一起血淋淋的工業事故!某化工企業車間發生“煮洗釜”爆炸,5人遇難2人受傷。安全生產的警鐘必須砸進每個老板心里?。▉碓矗貉胍曅侣劊?/p>
5月30日傍晚6點半,天剛擦黑的時候,河北武邑縣一家化工廠里,出大事了!一聲巨響,車間里的“煮洗釜”突然爆炸了!那威力,想想都嚇人!
消防、醫療、公安、應急…所有能上的力量全沖過去了!爭分奪秒救人!現在,搜救結束了,但結果讓人心碎:5條鮮活的生命,沒了!還有2人受傷,萬幸暫無生命危險。
官方通報:“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有網友議論:必須嚴查!到底是設備老化?操作失誤?還是根本沒把安全當回事?
也有網友議論:血的教訓,法律的紅線必須亮出來!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該案的發生誰應當承擔責任?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釋案說法
首先,企業主是有責任的。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因此,生產經營單位要進行日常的安全維護,尤其是“煮洗釜”這種高危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到位,還要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等,是第一責任主體。
目前雖然事故原因還沒有查清,但5人均系在工作期間死亡,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如果企業有違規的地方,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刑法》第134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巨大(一般100萬以上),就構成“重大傷亡事故”。5人死亡!2人受傷!已遠超立案標準!
此次事故的核心關鍵就是,企業是否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也是調查組需要重點核實的地方,到底是企業不規范造成的,還是人為造成的。
如果“煮洗釜”超期服役、該修不修、該換不換?安全閥、壓力表等關鍵保護裝置失效了?企業就有可能涉及重大責任事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那么,企業的哪些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呢?企業負責人、管理者、甚至直接操作人員是有可能承擔責任的。
其次,應急管理部門也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栋踩a法》第53條明確:應急管理部門等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如果沒有履行到位,執法沒有動真格!該罰的罰沒罰,該關的沒關!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最后,徹查一定要到底。5條生命不是冷冰冰的數字!是血淚的控訴!“安全警鐘”必須敲響。必須給遇難者和家屬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不能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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