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關系,這兩年成了城市里很值得人們關注的話題。
人們常說,遠親不如近鄰,對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來說,有時候買房買的不僅僅是這座建筑本身,和諧的鄰里關系也非常重要。
坦白說,城市小區的鄰里,與農村還有所不同,似乎顯得更冷漠一些,有些業主住了好幾年,連對門鄰居名字都叫不上來。
不要覺得這是個笑話,在城市生活節奏日益緊湊的今天,人們似乎都被困在了自己的生活中,對于社交的需求也更加的“現實”。
很多人對于鄰里的印象,僅僅局限在點頭之交,叫不上名字實屬正常。
如果說,大家都關上門過自家的小日子倒也無所謂,怕就怕遇上一些素質低不講道理的鄰居,那可就遭罪了。
此前,因為嗓音導致的鄰里糾紛并不少,有的用上“震樓器”來反擊,也有些人選擇了搬離。
這其中,小區里高空拋物的情況尤為嚴重。
如果說其他的糾紛,還僅僅是對業主日常生活造成一些困擾,高空拋物可是切切實實威脅到了大家的生命安全。
2019年7月2日,貴州貴陽一10歲男孩兩次從七樓窗臺推落兩個滅火器。第二個滅火器砸中受害女子頭部,導致其當場倒地昏迷,頭部出血,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男孩的父母需賠償原告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8萬元。同時,被告某物業分公司也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023年12月,震驚全國的長春高空拋物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從33樓朝樓下人群投擲磚塊、桶裝水和可樂,砸傷多人,并將樓下正在買燒烤的28歲女子砸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周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43611元。
應該說,有如此多的前車之鑒,業主應該更加注意才對,可事實卻并非如此。
近日,廣州一對住在高層的母女頻繁高空拋物,導致鄰居出門時只能無奈戴頭盔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關注。
看過新聞后,很多人都不知道該說什么才好。
這對母女住在9樓,女兒40多歲,母親60歲左右,兩人經常撿廢品回家,還常堆放在一樓樓梯間,為此常與其他業主發生爭執。
據業主透露,這對母女高空拋物已經不是一天兩天,幾年前就有業主投訴過,記者來采訪時還遭到過攻擊。
小區物業回應稱,這對母女很兇,物業多次嘗試跟她們溝通,說急了她們還用剪刀嚇唬人,根本就“勸不了”。
物業表示,下一下將會考慮在小區內安裝監控攝像頭。
可問題在于,物業一句“無能為力”,其他業主可就遭了殃,這對母女雖然多數扔的是生活垃圾,但有時也會往樓下扔玻璃瓶和磚頭,為了安全考慮,大家不得已只能戴頭盔出門。
難道說,只要沒有傷到人,法律對于這種情況就無能為力了?
而據一些法律專業人士透露,目前目前“高空拋物”已正式入刑,即使未傷到人也難免法律制裁。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將“高空拋物”正式入刑。2021年2月26日,“兩高”《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高空拋物罪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死亡,可能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故意高空拋物且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對于公眾關心的“沒傷到人要不要擔責”的疑問,其實相關的判例早就給出了答案。
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4月初宣判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蔣某從三樓拋擲酒瓶,雖然沒有傷到人,但仍被法院認定構成高空拋物罪。
龍崗法院明確指出,“未砸中人”也不能成為免責理由,綜合考量后判處被靠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從業主所反映的情況來看,這對母女經常高空拋物的行業,已經對于其他業主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具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即使其行為達不到承擔刑責的程度,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處以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據報道,有業主已經報警,當地派出所也開始介入調查,相信這件事最終會有一個交待。
在整起事件中,讓公眾所氣憤的一點在于,物業在處理業主投訴的過程中,有“不作為”的嫌疑。
眾所周知,這些年來,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不斷,這里面的問題很復雜,既有部分業主的問題,比如不交物業費,但物業的責任也不小。
物業收費標準過高、服務不到位,亂收費、對待業主的態度差等等問題的存在,也讓兩者的對立始終得不到有效的緩和。
就拿文中的情況來說,這對母女在樓梯間堆放垃圾和高空拋物,物業作為小區管理方,有直接的責任進行制止。
而一旦因此造成人員的傷亡,物業也逃脫不了責任,這可不是一句簡單的“管不了”就可以免除。
物業的做法,不能不讓人質疑,這分明就是典型的“欺軟怕硬”,對于其他遵守規則的業主來說,太不公平!
既然鬧一鬧就可以無視規矩,脾氣大一點就沒人敢管,那還要物業有何用?
如果物業覺得自己管不了,那就不該去收業主的物業費,收了錢又不辦事,這便宜也太好占了吧。
換句話說,如果物業確實把工作做到位,但就是協調不了,也應該第一時間尋求其他的解決途徑。
比如找公安機關介入,該判就判、該罰就罰。
如果行為人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那也要經過專業的機構鑒定,雖不用負刑責,但要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不能放任她們肆意妄為。
很顯然,這對母女能幾年如一日的做出高空拋物的行業,把業主逼的戴頭盔出門,物業是難辭其咎的。
對此,大家怎么看,如果在小區遇到這樣的業主,你會怎么辦?來評論區留言聊一下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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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廣州一小區母女長年高空拋物,有業主戴頭盔出行,物業:加裝攝像頭已在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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