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佳星
5月28日,國家醫保局公布定點零售藥店藥師涉嫌“掛證”情況。記者查閱發現,此次公布的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藥品費用明細中的藥師超過9000人,近300人涉嫌“掛證”的藥店數達到兩位數,6人涉嫌在百家以上藥店“掛證”,其中疑似“掛證”機構數最多的藥師疑似在198家機構“掛證”。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
上述辦法同時要求,零售藥店與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以確保藥師為參保人員提供持續穩定的藥學服務。駐店藥師應在職在崗,不得掛名、兼職,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藥師提供藥學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合理、有效。
那么,涉嫌“掛證”是如何被發現的呢?國家醫保局介紹,醫保系統結算數據顯示,某藥師2025年4月1日9時26分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給患者審方售藥,僅僅兩分鐘后,同一藥師又出現在內蒙古包頭市審方售藥。一藥師4月24日凌晨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審方售藥,同日上午10時許又在山東煙臺市審方售藥。
針對上述情況,國家醫保局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系統結算數據進行了篩查分析,發現部分藥師姓名(對應同一身份證號)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費用明細中,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涉及24個省份、23997家定點零售藥店、9563名藥師。
國家醫保局對疑似“掛證”情況進行了分類統計,135名藥師疑似跨省份“掛證”,792名藥師疑似本省份跨市“掛證”,8583名藥師疑似同地市跨機構“掛證”。其中疑似“掛證”機構數最多的藥師所在省份為湖南,疑似“掛證”機構數達到198家。
國家醫保局要求,相關藥師立即開展自查,如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定點零售藥店假冒信息或“掛證”的,要及時收集相關材料,主動聯系當地醫保部門說明情況,堅決杜絕“掛證”行為。
為核查相關信息,保障參保人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維護正規注冊藥師合法權益,國家醫保局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全面檢查本單位藥師配備、崗位職責履行等情況。對于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強國家醫保信息服務平臺中藥師信息動態維護。
下一步,相關醫保部門將對統籌區內可能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認真核查,省級醫保部門須在今年6月30日前向國家醫保局上報核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對查實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或未按規定提供藥學服務等違規行為的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對涉及違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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