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對一名拖欠購物款的被執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其在第二天即付清了多年的欠款。
欠款不還上法庭
2018年5月,岳池縣的唐某從南充某店鋪購買了一批照明設備。店鋪按約定于當年10月交付貨物,但唐某卻遲遲未付清貨款,經債權人多次催收,唐某在2020年、2022年支付了部分貨款,但仍有5萬余元未付。
債權人多次討要未果,于2024年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判令唐某支付貨款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債權人向順慶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拒不執行被拘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順慶區法院窮盡各種措施,都沒有找到唐某本人名下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的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5年5月15日,債權人在岳池發現了唐某的下落,立即報警,當地公安機關對其采取了臨控措施。隨后,債權人撥打了順慶區法院執行110的報警電話。順慶區法院立即出警趕到岳池,將臨控在公安機關的唐某傳喚至法院。
執行
干警
你欠的錢為什么一直不付?現在法院通知你履行付款義務。
我現在沒有錢還。
執行干警
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法院將對你采取拘留措施。
鑒于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順慶區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處罰。
進了拘留所急付款
對唐某作出拘留決定后,法院立即將其押至拘留所,進行拘留。
第二天唐某的親屬得知其被拘留的消息后,來到法院了解事情原委,當即表示:“我們愿意今天就付錢,希望法院能提前對唐某解除拘留措施。”執行干警隨即通知債權人到法院協商,并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唐某的親屬當天向債權人付清了全部欠款。拿到欠款的債權人當即向法院請求解除對唐某的拘留。
“唐某的親屬已代其履行了付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也同意解除對其的拘留措施,經研究,我們遂決定提前解除了對唐某的拘留措施。”執行干警趙彪介紹。
來源丨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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