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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花26萬元娶越南新娘,不到2個月跑了!法院判決:涉外婚姻介紹無效,婚介公司返還15萬元
心塞啊!
一起生活了不到2個月,
越南新娘就離家出走失去聯系,
泉州市民阿平(化名)遇上了這等糟心事
為了婚姻大事,
他先后花掉了26萬多元。
跨國婚姻存在風險 (CFP供圖)
案 情
簽訂合同赴越相親
新娘不久離家出走
阿平家在一處較為偏僻的地方,眼看年紀越來越大,他的終身大事一直沒解決。經介紹,他與泉州市某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婚介公司)聯系上。
去年6月3日,阿平自行購買飛機票,與阮某某回國。
從去年3月28日到6月8日,阿平按約支付了王某某266999.5元。
然而,阿平與阮某某共同生活不到兩個月,就發生變故了。去年8月2日,阮某某從阿平家中出走后,一直下落不明。次日,阿平向公安機關報警
判決
涉外婚姻介紹無效
婚介公司返還15萬元
法院查明,涉案的婚介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成立,王某某為該公司唯一股東。
法院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該案中,婚介公司以介紹越南新娘為由收取服務費,系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涉外婚介活動,違反了國家對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強制性規定、違背了公序良俗,因此阿平與婚介公司簽訂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無效。該案中,對于合同無效,阿平與婚介公司均存在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婚介公司稱其收取阿平的彩禮款22萬元已支付給阮某某指定的收款人,結合民間習俗,婚介公司向越南媒人支付部分彩禮存在高度可能性,對婚介公司的抗辯理由,予以部分采信;雙方雖對履行合同過程中實際支出費用的具體數額存在爭議,但結合阿平、婚介公司的庭審陳述及證人證言,婚介公司承擔了阿平前往越南的簽證費、交通費、住宿費、部分伙食費等相關費用。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及客觀實際支出的費用、彩禮等因素,酌定婚介公司返還阿平款項15萬元。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婚介公司為阿平提供涉外婚姻介紹活動的行為無效;婚介公司應向阿平返還款項15萬元;王某某應對婚介公司的上述第二項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來源::【東南網】
【惠安人注意】男子花22萬中介費娶了越南女子,婚后一周“新娘”消失!中介被判返還費用
高先生年近四十,終身大事一直沒有著落,于是他想通過中介,找到一位讓他心動的姑娘。
當時,高先生認識了從事婚姻中介工作的洪某,請洪某幫他介紹對象,洪某答應幫其介紹越南女孩,并約定中介費22萬元。很快,洪某那里就傳來了好消息。高先生和越南新娘在越南見了面,越南姑娘就直接和高某回到老家,雙方語言不通,通過手機的翻譯軟件來進行日常交流。據高某所說,他給越南新娘買了手機、戒指等首飾,基本上可以說是有求必應。
靖江市人民法院孤山法庭法官 倪伽任: 起訴婚姻介紹中心的洪某,要求洪某返還介紹費。但中介也表示找不到這位新娘。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為無效。最終,法院判決洪某返還高先生中介服務費22萬元。
來源:南京零距離、930老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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