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網》謝瑩潔
5月,深交所發布對中鼎恒盛氣體設備(蕪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鼎恒盛”)及相關當事人、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中鼎恒盛創業板IPO于2023年5月獲受理,經歷1輪問詢,后于2024年3月撤回上市申請。然而,其在發行上市申請過程中卻存在多項違規行為,最終難逃監管的懲處。
現場檢查發現,公司未披露在報告期內理賬,且理賬前后財務數據差異較大,嚴重影響交易所審核判斷。三家中介機構齊遭處分,交易所決定6個月內不接受兩名保代、三名注會簽字的IPO文件。
事因IPO現場檢查
公開信息顯示,中鼎恒盛主營業務為隔膜壓縮機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成立于2009年,長期深耕隔膜壓縮機領域,已在技術、產品、渠道等方面具備了較強的競爭優勢,成長為隔膜壓縮機行業頭部企業之一。
2023年5月8日,中鼎恒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項目保薦人原為國泰君安,因國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證券,更名為國泰海通,賈超、陳金科為項目保薦代表人。
5月底,深交所對其發出第1輪問詢函,但直到撤回上市申請,中鼎恒盛也未進行回復。當年7月,中鼎恒盛在當年第三批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中,被抽中現場檢查。
按照中鼎恒盛的原本計劃,其欲通過此次創業板IPO發行不超過2970.4萬股新股以募集高達10億資金投向“隔膜壓縮機智能化生產基地建設”、“研發中心建設”、“營銷及服務網絡建設”和“企業信息化升級改造”等四大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2025年5月23日,深交所公布的《關于對中鼎恒盛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顯示,中國證監會現場檢查發現,中鼎恒盛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未披露影響財務信息可靠性的重大內部控制缺陷。報告期內,中鼎恒盛存在轉貸、實際控制人占用資金等財務內控不規范的情形,未充分披露研發費用內部控制不規范情形,以及收入確認存在的不規范情形。此外,還存在對賭協議的特殊權利條款未完整披露的問題。
更令人震驚的是,在收到現場檢查通知后,中鼎恒盛還對金蝶軟件歷史數據中的財務憑證號碼、日期及金額等信息進行了刪改。
證監會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對部分原始業務資料進行重新制作,對2020年至2022年6月的財務核算進行重新整理,理賬前后財務數據差異較大。以2020年為例,中鼎恒盛母公司單體報表資產總額和凈資產理賬前后差異率分別為43%和36%,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的差異率分別為20%和24%。
在存貨科目上,公司理賬未依據原始業務單據,而是依據由倉庫人員制作且僅由倉庫人員審核的出入庫單,部分存貨入庫對應的供應商發貨單系后補。招股書顯示,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增長較快,從2020年末的0.65億元迅速增長到2023年6月末的1.84億元,招股書稱系因業務規模擴張。
深交所認為,上述行為反映出中鼎恒盛會計基礎薄弱、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公司財務會計信息可靠性,但公司未按監管要求披露,嚴重影響交易所對中鼎恒盛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審核判斷。
深交所認定中鼎恒盛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決定對其給予一年內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處分。即在2025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22日期間,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監管嚴打IPO“帶病申報”
中鼎恒盛是2025年以來第四家因IPO違規而遭到監管層“限制申報”處罰的企業。
在一個多月前的2025年3月28日晚間,上交所剛剛才通報了對國宏工具系統(無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宏工具”)帶病闖關的處理結果。與中鼎恒盛一樣,上交所宣布對國宏工具予以1年內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
此次處罰,不僅中鼎恒盛自身難逃其責,其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羅克欽,實際控制人、董事、副總經理楊瑞杰,財務總監施洋也因未履行誠實守信義務,未能保證招股說明書等申報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被深交所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而作為保薦機構的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泰君安證券,因吸收合并海通證券后更名)及相關保薦代表人也未能幸免。
深交所指出,國泰海通及保薦代表人賈超、陳金科未充分關注發行人存在的重大內部控制缺陷,未對發行人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予以審慎核查,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最終被深交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且保薦代表人賈超、陳金科被暫停保薦代表人資格6個月。此外,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陳蓮、崔芳林、陳凱也因在執業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被深交所給予紀律處分。
2024年,“新國九條”明確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監管層通過“現場檢查+延伸督導”強化中介機構責任。新版《現場檢查規定》實施后,證監會明確“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于1/3”,且對“一查就撤”企業實施“撤否照查”機制。
隨后,被抽中現場檢查后撤材料的思爾芯、華道生物分別被處以1650萬元和1150萬元罰款,形成強震懾。證監會強調,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堅持一查到底,杜絕“帶病申報”、“病從口入”,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W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撤單的51家公司中,中信證券和中信建投擔任保薦的各有4家,東吳證券、國泰君安、國信、海通、民生證券各有3家。
此次深交所對中鼎恒盛及相關責任方的嚴厲處罰,再次向市場傳遞出監管層對IPO企業違規行為零容忍的信號。在注冊制背景下,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是資本市場的基石,任何企圖通過虛假信息、隱瞞真相等手段“帶病闖關”的行為都將受到嚴懲。(思維財經出品)■
中鼎恒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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