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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上午,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對銀川富洋燒烤民族街店投資人、實際經營者張洪顯和劉國,寧夏龍江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崔文波,寧夏國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周志國等15名被告人,依法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禁止其中3名被告人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并對其中3名罪責較輕、符合法定條件的一線員工依法適用緩刑。除15名企業人員外,另有66名公職人員因失職瀆職被追責,包括銀川市委原政法委書記李永寧(另案處理)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這場造成31人死亡的慘劇,以一份覆蓋燃氣生產、檢測、使用全鏈條的刑事判決書,揭開了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重構的法治樣本。結合本案我們來展開聊一聊。
法院判決直指兩大核心罪名——
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條),針對的是“知道危險卻賭運氣”的僥幸心理。燒烤店投資人明知減壓閥漏氣,卻為省300元維修費要求員工“再撐兩天”;燃氣公司老板為搶占市場,默許向餐飲店投放超期氣瓶。這些手握決策權的管理者,每一個“省小錢”的念頭都在刑法上刻下“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印記。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條),則撕開了“紙面安全”的偽裝。檢測機構將本該報廢的氣瓶貼上“合格”標簽,這種“把檢測章當橡皮章”的行為,讓法律亮出獠牙——當安全認證淪為生意,刑事責任必將如影隨形。
此次判決最鮮明的法治信號,是打破“抓小放大”的追責慣性。從燒烤店操作工、店長、投資人,到燃氣公司控制人、檢測機構負責人,6層責任主體無一逃脫刑法制裁。這種“從后廚到董事會”的追責路徑,精準擊中安全生產領域“底層背鍋、高層免責”的沉疴。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66名公職人員被同步追責。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審批等部門“躺平式監管”的代價,在判決書外以黨紀政務處分的形式呈現,印證了《安全生產法》“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剛性原則。
這起案件的判決細節中,藏著破解安全頑疾的密鑰:
- 頂格量刑的震懾:主犯張洪顯“判六年、罰百萬”的頂格處罰,打破了過去重大事故“三年封頂”的量刑預期,釋放“生命無價,違法必重懲”的強烈信號。
- 職業禁止令的阻斷:檢測機構負責人被禁止五年內再入行業,這種“既要坐牢更要砸飯碗”的懲戒,直指“換個馬甲重操舊業”的行業潛規則。
- 行刑銜接的閉環:刑事判決與81名公職人員的政務處分同步公開,構建起“刑事打擊+行政問責+民事索賠”的全維度追責體系。
回望這場慘劇,爆炸發生前57分鐘的燃氣泄漏預警,本應是31條生命的“逃生窗口”。但當投資人把安全投入視為成本、檢測機構把合規證明當作交易、監管部門把流于形式的檢查當作履職,所有的“差不多”最終堆砌成“要人命”的罪惡高墻。
此案的法治啟示振聾發聵:安全生產從來不是某個人、某個環節的“獨角戲”。從企業主到操作工,從檢測員到監管者,每個主體都是安全防線的“第一責任人”。當刑法利劍高懸、監管網格織密、職業禁入紅線清晰,我們方能真正筑牢“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法治堤壩。
此刻,法院判決書的墨跡已干,但安全生產的法治長跑永無終點。唯有讓每一起事故追責都成為行業治理的教科書,方能讓“生命至上”從紙面承諾化作行動自覺。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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