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社會需要社會正義和人的尊嚴
作者 | 徐賁
來源| 回廊GALLERY
正文 | 4950字
閱讀時長 | 約35分鐘
我們相信當事人并非出于惡意,而是源于無知,才把給女性剃頭這樣侮辱性的舉動,當作英雄悲壯出征的象征……
“尊嚴是一種以它自身為目的的道德價值,
它并不為達到任何其他目的服務,
更不能為其他目的而被犧牲掉。”
徐賁,1950年出生于蘇州。美國馬薩諸塞州大學英語文學博士,美國加州圣瑪利學院英文系教授,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兼職教授。
徐賁先生客居美國,卻以最大的熱誠擔當起中國公共知識分子的責任,寫作領域為公共生活、國民教育、公共文化記憶、公民社會建設等。已出版的中文著作包括:《知識分子和公共政治》《通往尊嚴的公共生活》《在傻子和英雄之間:群眾社會的兩張面孔》《統治與教育:從國民到公民》《明亮的對話:公共說理十八講》《懷疑的時代需要怎樣的信仰》《政治是每個人的副業》《聽良心的鼓聲能走多遠》等。
比起十年前我開始寫作這本書的時候,今天正義和尊嚴問題已經在中國受到了更多人的重視。十年前,正義和尊嚴主要還是學院知識分子的“文化研究”問題,今天已經逐漸擴展和轉化成為一般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就我本人而言,在這十年間基本沒有改變的是,我在思考正義問題時所運用的一個判斷價值(當然不是唯一價值)仍然是尊嚴,不僅是個人的尊嚴,而且也是每個公民在群體公共生活的尊嚴。
中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出現的“正義”問題討論,運用的大多數是“公正”這個說法,涉及的主要是分配正義問題。今天,談到正義問題時,為了了解什么是這個特別與人的尊嚴聯系在一起的正義,不妨先看看什么是公正和公義。
? 《通往尊嚴的公共生活》徐賁
三輝圖書/中央編譯出版社
01公正和公義
公正(fairness)是一種比較直覺的關于公平的意識或認識,我們可以教育年齡很小的孩子學習公正,但還無法讓他們懂得什么是正義。美國小學里孩子們玩的“分蛋糕”就是這樣一種關于“公正”的教育游戲。游戲時推選一個孩子來切蛋糕,然后分給其他孩子。分蛋糕時,切蛋糕的不能自己先拿第一塊,這是游戲規則。切蛋糕和分蛋糕游戲是為了讓孩子明白公正的基本道理。公正不只是每個人得到大小一樣的一塊蛋糕(一般意義上的公平)。公正還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如分配的規則和程序,包括可以由誰來分,不可以由誰來分,如何決定由誰來切、由誰來主持讓參加者取自己一份的順序,等等。
相比以公平為核心意義的公正來,公義的詞義則相對模糊。表達“公義”最直接,也是最明確的說法應該是“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即公共群體或共同體內的正義。在人類文明史上,這是一個比正義出現得晚的概念,與基督教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共同體內的“正義”的兩個價值原則是公平(equality)和團結(solidarity)。任何一個貧富懸殊、社會和政治權利不平等的社會,無論它自稱是什么制度,都是缺乏公義的。一個有公義,并在這個意義上是正義的社會,一定是重視人權價值、承認每個人尊嚴的社會。
社會正義這個詞是由意大利天主教教士路易·塔巴瑞里(Luigi Taparelli)于1840年根據中世紀神學大師阿奎那的思想提出來的。塔巴瑞里提出社會正義問題,針對的是19世紀工業革命時期出現的嚴重社會弊病——貧富懸殊、貪婪、腐敗、功利拜金、弱者隨時隨地遭受欺凌、壓迫和剝削、權金勾結和政府的無作為,許多都與當今中國面臨的問題相似。
從一開始,社會正義的觀念就是針對資本主義和其他政治經濟理論缺乏公共道義而提出的,也因此受到自由主義,尤其是主張市場自由主義和反對福利主義人士的嘲笑和反對。當然,也有嘴上說要為人民謀幸福,而實際是罔顧社會正義的。我們在堅持社會正義的同時必須要看到,任何一種公義觀都不應當是抽象的,而必須針對具體的生活環境,一些公義政策可能在今天世界上一些福利社會中遭到質疑,但對于缺乏這些政策的中國社會來說,仍然是有待于形成并加以貫徹的。
02正義和人的尊嚴
早在古希臘時代,正義就是一個哲學議題。人類對正義的思考與對真理和真實(同為truth)的思考一樣古老,因為它們同為人類自身處境的核心問題。人的處境就是人本身,揭示了人的處境就等于闡述了人的概念,探索人的自身處境的基本原則、正義和真理,也就是追尋人變得更好、更優秀、更有德性的可能道路。正因如此,羅爾斯把正義與真理放在一起來強調它的絕對重要性:“對于社會制度來說,正義是首要的善,就像對于任何思想體系來說,真實是首要的善一樣。正義是一切社會之善的基礎”。
以自由和自由權利為第一原則的正義與人的尊嚴有著密切的聯系,這二者間的聯系也是今天人們在全球范圍內堅持正義的根本理由。這里所強調的是人的尊嚴(human dignity),而不是其他被人格化或擬人說法的“尊嚴”,如職業尊嚴、民族尊嚴、國家尊嚴,甚至某個政權的尊嚴。人的尊嚴是一個在道德、倫理、法律和政治討論中廣泛運用的概念,從18世紀啟蒙運動后,它指的是人的一種與生俱來的權利——每個人都由于生命的價值而應該免受羞辱和傷害,受到尊重的對待。人們一般是在主張禁止和譴責某些事情的時候主張尊嚴的,例如反對政治權力壓迫和壓制公民的自由權利,譴責富人卑視窮人,批評社會無視弱者的生存要求。這些都是以維持每個人做人的尊嚴為價值依據的。好的制度一定是建立在某種共同的正義理念上的——對你的正義就是對我的正義,對我們的正義,沒有公義就不會有好的制度。歷史證明了這一點,兩千五百年來,從來沒有一個能夠崛起并能夠長期繁榮的國家是構建在社會正義泯滅殆盡的基礎上的。相反,歷史給予我們的借鑒是,那些迅速崛起、不可一世的力量,如果失去了公義的基石,無一例外會迅速敗落。
尊嚴還是一個陳述人的價值的核心概念。英語中的尊嚴是從拉丁字dignitas來的,原指尊重和身份,“人”本身就可以說是一種特定的身份,因此而理應受到尊重。一個人失去或被剝奪尊嚴就是沒有受到他應得的尊重,別人不尊重他,甚至會使得他連自尊也一同喪失。
以今天的眼光來看,米蘭多拉對人的尊嚴的解釋雖具有高尚的人文情懷,但并不能令人滿意。自我實現尚不足以使人的尊嚴成為一種對人,尤其是對存在于社會和政治生活中的人必不可少的“好”。在米蘭多拉那里,人的尊嚴是與正義或人的權利沒有聯系的“純哲學思考”,也許那是因為在15世紀的教會統治面前,選擇純哲學思考才是最安全的(這種“純學術”至今仍然是許多中國知識分子的選擇)。這種純哲學思考是貴族式的,而今天人們思考人的尊嚴則已經有了民主的特征,這個特征便是把人的尊嚴與人在公共生活中的權利和正義聯系在了一起,這個變化是在20世紀50年代由于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訂立才發生的。
人權倫理哲學家阿維夏伊·馬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把尊嚴看成是一種對人的“道義上的尊重”(moral respect)。這種尊重可以用“貴族的尊重”來類比,“貴族的尊重是因為你是誰,而不是因為你做了什么,而你是誰則取決于你的家庭關系。就每個人而言,他的家庭可以說是人類”。在這兩個意思上,尊嚴都是一種“榮譽”(honor)。但是,貴族的榮譽是社會性的,是因為他有“不凡”的社會地位,而人的榮譽則是道義性的,無論一個人多么平凡,他都具有這種個人的榮譽。馬格利特指出,社會的榮譽可以有兩個維度:縱的和橫的,“比你等級高的享有縱的榮譽,與你平等的則享有橫的榮譽”。但是,“道義的榮譽只有一個維度,那就是橫的,這種尊重遍及所有的人類,哪怕是最殘酷的罪犯和最低能的白癡。即使是人的尸體也應受到尊重,死者的尸體,就算是敵人的尸體,也不是動物的尸骸,應該予以區別對待,這種區別對待便是尊重”。
人的尊嚴不僅是一個倫理哲學的問題,而且自1945年《聯合國憲章》訂立以來也一直是一個人類的道義目標,因此成為一個全球性的政治實踐問題。尊嚴所特有的那種譴責和反對的意味也來自產生《聯合國憲章》的特定歷史時刻和人們對剛剛過去不久的,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許多反人性暴行的道德憤慨和厭惡。《聯合國憲章》在“序言”中表明,它的目的是避免“后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為了)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三年后《世界人權宣言》“重申(人類)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并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
人的權利和人的尊嚴處于同一個層次上,正義從屬于此,也由此而導出,是以權利和尊嚴為基礎的。
米什萊恩·伊謝(Micheline R.Ishay)在《人權的歷史》中也指出,人權價值的四個組成部分——人的尊嚴、政治自由和權利、社會權利、群體的文化權利——以人的尊嚴價值出現得最早。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所表述的人權的核心價值是在人類歷史的進程中逐漸形成的。最早有關人的生命尊嚴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印度佛教、中國的儒學、羅馬時期的基督教、早期的伊斯蘭教思想。對現代人權觀念貢獻最為直接也最大的,是西方啟蒙主義時期的世俗普世主義思想。歷史的原因是,“由于現代的人權觀念起源于歐洲和美洲,它萌芽于一些政治、經濟和技術的變革之中,這些變革伴隨著西方文明的逐漸強大和其他文明的逐漸衰落”。
尊嚴的觀念在啟蒙之前已經出現,每一種偉大的宗教和古代文化,希臘、羅馬、印度、中國都有孕育現代人權觀的人道主義成分,人權最早的價值,有關人的珍貴生命的那種“尊嚴”,是人類共有的,并不只是起源于西方。具有宗教背景的人士和持文化民族主義立場的人士往往教條主義地或人云亦云地否定人權的普世意義,他們說,普世人權不過是西方某種世俗的政治力量在道德和倫理領域中所進行的欺騙宣傳。但是,真實的情況是,《世界人權宣言》并不是某些人在憑空主張什么無稽之談的價值,人權的基礎更不只是某種西方的政治理念或道德倫理。人權是從人的尊嚴而來的,而人的尊嚴則是每一個人,無論他有無宗教信仰或有何種宗教信仰,無論他來自哪個民族或持何種政治立場,都能夠在自己身上感受到的那種做人的價值。
今天,正義與人的尊嚴和權利更加緊密地聯系在了一起。與一國內公共生活和公民權利關系最為密切的是分配正義(成為公正和公義問題,著重在人群間適當分配好的東西,如財富、權力、報酬、尊敬),懲罰正義次之(成為法治問題,著重在什么是犯罪、公民的自由權利與法律限制、司法程序等等)。相比之下,國際間的人權則與懲罰正義和戰爭正義有密切聯系,而分配正義卻往往被國家發展和國家經濟利益所掩蓋。國際間的人權與正義(懲罰正義和戰爭正義)的聯系在國際“人權觀察組織”那里有著頗具代表性的表述,“人權觀察組織認為,國際司法——對種族滅絕、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負有責任——是建設對人權之尊重的重要因素。
尊嚴是一種以它自身為目的的道德價值,尊嚴并不為達到任何其他目的服務,更不能為其他目的而被犧牲掉。如康德所說,有的事情是不能用它的價值來言說和討論的,這些事情本身具有“尊嚴”。這是因為,許多事情的價值是相對的,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認識和看法,而有些事情則不允許相對的價值判斷,“它們本身就是目的”,成為與價值不同的“道德”問題。失去尊嚴的人不能自由選擇自己的行動,也不能為自己的行為擔負責任,他因此成為與牲口沒有什么本質區別的奴隸,奴性代替了人性。
如果我們反對將任何人像奴隸或牲口一般地非人化或作非人對待,那么我們就必須維護和捍衛每一個人的尊嚴,包括那些反對和破壞尊嚴這一普世價值的人們。“二戰”結束時,斯大林曾建議將納粹魁首們剝光衣服,赤身裸體地裝在籠子里,在全歐洲游街示眾。這些納粹魁首們的邪惡作為早已把他們自己變成了禽獸般的動物,但是,文明世界的人們不能在道德上把自己降低到納粹的水準,他們還是必須把那些即使在道德上禽獸不如的人當作人類的成員來對待。唯有如此,尊嚴才能真正成為一種普世價值,一種連它的敵人也不能不需要的做人的保障。
2013年4月27日,奧克蘭
*節選自《通往尊嚴的公共生活》,部分有刪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