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特朗普來到美國鋼鐵公司位于賓州匹茲堡郊區的一家工廠,他在演講中問臺上臺下的鋼鐵工人,把鋼鐵進口關稅提高到多少合適,40%還是50%?結果底下大聲回答:50%。這就么兒戲,關稅稅率這么嚴肅的事,就從前兩個月的25%翻了一倍,當然,名義很高尚——保護美國的鋼鐵行業。
特朗普表示,這樣(外國企業)再也不可能跨越壁壘了。
美聯社稱,這一戲劇性的上調,可能會進一步推高用于制造住房、汽車和其他商品的金屬的價格。
特朗普隨后在他的Truth Social平臺上補充說,鋁的關稅也將翻一倍,達到50%。他說,兩項關稅上調都將于下周三生效。
特朗普在演講中討論了日本制鐵公司并購美國鋼鐵公司的交易細節。他此前曾4次拒絕日本制鐵的收購計劃,但上周最終同意這項交易,稱日本制鐵將投資140億美元,美國鋼鐵公司的總部仍在匹茲堡,這是一種“合伙伙伴關系”,日本制鐵擁有“部分所有權”。
特朗普在回到華盛頓后告訴記者:“我必須批準與日本制鐵的最終協議,我們還沒有看到最終協議,但他們做出了非常大的承諾,這是一筆非常大的投資。”
本周,特朗普于4月初宣布的對等關稅經歷了大波折。分析認為,特朗普政府很可能轉向更偏重行業關稅。
周三(5月28日),位于紐約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聯邦法院)一個三人法官小組裁定,特朗普援引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并為大規模加征關稅辯護的行為超越了其職權范圍。
法院判定,特朗普的大規模關稅超出了他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監管進口的權限。法院還指出,這些關稅根本未能解決其本應處理的問題。在相關案件中,各州強調美國的貿易逆差幾乎算不上突發緊急狀況 —— 美國已連續 49 年(無論經濟景氣與否)存在貿易逆差。
周四,這一裁決被聯邦上訴法院中止,“直到政府與原告雙方就中止請求提交完整文件為止。”
對特朗普的貿易議程有何影響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對涉及貿易的民事案件具有管轄權。其裁決可向華盛頓的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上訴,并可最終提交至最高法院 —— 針對特朗普關稅的法律挑戰普遍預計將在最高法院終結。
不過,上訴到最高法特朗普也不一定取勝。有分析人士稱,盡管最高法院目前為保守派主導,其中三位由特朗普本人任命,但近年保守派法官在“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和“非授權立法原則”(nondelegation doctrine)上,普遍傾向于限制總統和行政部門的擴權,強調國會立法權不可隨意轉讓。
裁決對特朗普的貿易議程意味著什么?
據美聯社報道,康奈爾大學貿易政策教授埃斯瓦爾?普拉薩德(Eswar Prasad)表示,就目前而言,貿易法院的裁決 “摧毀了特朗普政府利用聯邦緊急權力加征關稅的理由 —— 該行為既越權國會職權,也違背正當程序的任何概念”。“這一裁決明確表明,特朗普單方面實施的大規模關稅屬于行政權力的濫用。”
曾任美國貿易官員、現亞洲協會政策研究所(Asia Society Policy Institute)副總裁的溫迪?卡特勒(Wendy Cutler)表示,法院的裁決 “使總統的貿易政策陷入混亂”。
她指出:“在 90 天關稅暫停期內艱難談判的貿易伙伴,可能會傾向于暫緩向美國做出更多讓步,直到法律層面上更明晰為止。”
同樣,企業將不得不重新評估供應鏈運營方式,可能會加速向美國發貨,以抵消關稅在上訴階段被重新實施的風險。
川普仍有其他法律途徑
貿易法院提到,特朗普仍可依據另一項法案——1974 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保留有限權力,為解決貿易逆差加征關稅。但該法律將關稅稅率限制在15%以內,且僅能針對與美國存在巨額貿易逆差的國家實施150天。
高盛公司的研究認為,貿易法院對特朗普政府大規模關稅的裁決,仍為白宮向貿易伙伴加征關稅留下了其他法律途徑。
GS美國首席政治經濟學家亞歷克?菲利普斯(Alec Phillips)表示,政府有四種方式可實施與法院廢除的關稅類似的措施。
1.“政府可依據第122條,迅速將 10% 的全面關稅替換為最高 15% 的類似關稅。這些關稅最長僅可持續150天,此后法律要求國會采取行動才能延長。” 菲利普斯稱,法律未明確這些關稅能否暫停并重啟,但其授權總統 “解決國際收支逆差或防止美元即將出現的大幅貶值”,且無需任何正式調查或程序。因此,若有必要,政府理論上可在數日內用基于第122條的關稅取代當前 10% 的關稅。
2.“美國貿易代表可迅速對主要貿易伙伴啟動第 301 條調查(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為調查完成后加征關稅奠定程序基礎。” 他表示,關稅持續時間沒有限制,但調查可能需要數周。
3. “特朗普總統已用于鋼鐵、鋁和汽車領域的第 232 條關稅(基于國家安全理由),可擴展至覆蓋其他行業。我們預計將有更多行業關稅(藥品、半導體 / 電子等),而基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關稅存在不確定性,可能促使白宮更重視行業關稅 —— 此類關稅的法律爭議要少得多。”
4. “1930 年《貿易法》第 338 條允許總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進口商品加征最高 50% 的關稅。這一從未被使用過的權力與第 301 條下的權力類似,但它限制了關稅金額,無需正式調查。”
菲利普斯稱,白宮可能先利用第 122 條實施類似的全面關稅,再通過第 301 條對主要貿易伙伴展開調查。
“然而,政府似乎不太可能在未來幾個月內完成對所有美國貿易伙伴的第 301 條調查。如果法院對基于 IEEPA 關稅的裁決仍然有效,這意味著當第 122 條關稅在 150 天后到期時(假設特朗普政府無法找到合法途徑延長),較小的貿易伙伴和 / 或對美國貿易順差較小的國家可能不會面臨基準關稅(baseline ta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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