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在經營過程中,經營者變更屬于常見現象。而變更經營者引發的稅收政策銜接問題長期困擾新的經營工作者。特別是采用定額定額(核定征收)的個體戶。其“易主”后能否延續核定征收待遇,直接關系到經營成本和稅務合規。
稅局明確回復:予以保留。
“定期定額戶發生經營者變更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月匯總申報并清繳稅款,新經營者可繼續適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一、實操舉例:
老王將月核定營業額8萬元,核定率1.5%的燒烤店轉讓給了小李,變更時間點是3月15日。小李要想繼續適用定期定額政策,則變更過程中的關鍵步驟可以參考:
1,原經營者老王清稅
老王需要申報3月稅款,時間周期應該是3月1日到3月15日。8萬×15/31×1.5%=581元。然后開具《未達起征點證明》,目前月銷售額小于10萬可免增值稅。
2,新經營者小李銜接
小李繼續繼承3月剩余16天的核定額度:8萬×16/31=4.13萬元的額度。
注意事項:目前全國推行電子化辦理,全程網辦耗時大大縮減,注意對于年度內頻繁變更經營者(超3次)的個體戶,可能會引起稅務預警。
二、政策背景
個體戶核定征收作為簡化稅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主要是針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個體工商戶。目前個體工商戶有增值稅免征、“六稅兩費減免”、個稅減半征收等優惠。
1,增值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普票)10萬以內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原按照3%征收的減按1%征收,原按照3%預繳的減按1%預繳。
2,附加稅:六稅兩費減免,減半征收。
3,對于年應納稅額在200萬以內的,享受個稅減半征收。
三、個稅核定
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對比查賬征收5%-35%的稅率,減輕了很大的稅負壓力。核定征收辦法主要分為定期定額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兩種。
1,定期定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核定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例如一個體工商戶的河東總收入為100萬元,核定征收率為1%,則應納稅額為1萬元。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納稅所得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李是服務類型的個體戶,收入200萬元,稅局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為5%,則應納稅額為:200×5%×20%-10500=9500元。
四、核定的優勢
個稅的核定一般都是控制在2%以內,所以綜合稅負比較低。
享受了核定,不需要找進項成本票,解決了企業缺成本進項票的煩惱。
目前部分地區成立的稅收優惠園區,符合條件申請入駐的個體戶,可享受雙免優惠政策(月度不超過10萬,年度不超過120萬普票的情況下,增值稅和個稅都免征,綜合稅負0%);對于年度業務量在120萬-450萬的,核定個稅0.5%起,綜合稅負低至1.56%。
結語:成立個體工商戶,沒有企業所得稅和分紅個稅,不用強制開設銀行對公賬戶。企業或個人可根據自身業務模式和經營情況進行選擇。如需了解更多園區稅收政策,可后臺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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