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違法事實
經調查,你(單位)位于化州市鑒江開發區城區各主干道公交候車亭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戶外廣告。
處罰依據
依據《茂名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以對個人處1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
處罰內容
處罰款人民幣玖仟圓整(¥9000元整),上繳國庫。
違法行為類型
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