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徐雪松) 近年來,隨著自駕游、越野探險等活動風靡,越來越多車主熱衷于對愛車進行個性化改裝,希望借此提升車輛性能、滿足特殊路況需求。然而,車輛改裝后一旦發生事故,保險理賠往往成為糾紛焦點。近期,北京平谷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糾紛案件,很多車主像該案一樣,在遭遇事故申請理賠時,被保險公司以車輛改裝致使危險程度增加為由拒賠,那么,改裝車輛是否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合理?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李某駕駛王某所有的越野車(被保險車輛)在沙漠中發生事故,王某向保險公司報告保險事故,并支付了救援費等費用。后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了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但保險公司向王某送達了《拒賠通知書》。
該案審理中,保險公司主要抗辯理由為,案涉車輛存在線路燈光改裝情況,改裝本身可能不必然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但出事當天行駛的行為結合改裝行為,從時間空間上導致車輛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案涉車輛的性質是載客小客車,駕駛改裝的車輛去沙漠行駛,出現事故,足以證明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保險公司提交的《核查報告書》記載“車內有加裝電臺及相關越野裝備線束,機艙內有加裝改裝線束到車內線束,車輛外觀尾部加裝越野天線等”,但保險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前述行為會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另外,案涉車輛為越野車,通常具有通過一定特殊地形的能力,在非城市道路行駛并未超出其使用性能及使用范圍,且結合在案證據和王某陳述,案涉車輛在沙漠行駛并非獨行,同行車輛亦為越野車型,事故發生后王某也及時報案處理。
而且,雖然保險公司提供的《核查報告書》中記載,調取當事司機手機信息,發現駕駛員李某為長期玩車人員,但雙方均認可駕駛人員并非王某,庭審中王某陳述并未經常駕駛案涉車輛從事本案類似的越野行為,保險公司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案涉車輛經常進行本案類似越野行為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保險公司在承保時知曉案涉車輛類型為越野車,應當預見越野車在特殊環境下行駛可能的危險,但雙方簽訂的商業保險所涉的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未明確約定案涉車輛應當在何種道路上行駛,也未明確約定案涉車輛不得在沙漠中行駛。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后保險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
編輯 彭沖 校對 劉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