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826期 延退專題】
新養老金發放,由4個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其中,過渡性養老金這樣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1過渡系數
視同繳費年限指職工從參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的時間;
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視同繳費指數表》確定本人視同繳費指數”。
對教師來說,這個規定的意思就是退休時是副高,視同繳費指數就按副高計算,退休時是中級,視同繳費指數就是中級。
有個鄉村教師問,鄉村基層副高職稱“離崗無效”,如果退休時不滿五年或沒有換成普通副高證書,退休時的視同繳費指數如何計算?退休了,基層副高職稱還有效嗎?視同繳費指數要按中級職稱計算嗎?
答案是:鄉村教師基層副高職稱,如果在符合條件(以是否領取鄉鎮補貼為標準)的鄉村學校退休,就享受副高職稱待遇,視同繳費指數當然也按副高職稱計算。
《關于建立我省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制度的通知》(魯人社發〔2019〕26號)的確規定,基層高級職稱是“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離崗無效”,意思是持有基層副高職稱教師,如果在鄉村學校教學,就是享受副高待遇,如果離開鄉村學校到城里教書,就不再享受副高待遇。
但這里的“離崗”是指正常工作期間不“離開”鄉村學校崗位到城市學校教學,工作地點變了,身份變了;退休是“離崗”嗎?顯然不是。鄉村教師在鄉村學校退休,顯然沒有“離開”鄉村學校(崗位),鄉村教師身份更沒有改變。所以持有基層副高職稱教師,如果在鄉村學校退休,一樣享受副高職稱待遇。這一點,早在2021年2月,官方就給出了明確答復。從現實層面上來看,近年來在鄉村學校退休的基層高級職稱教師,也都是享受了高級職稱待遇,無需懷疑。
這是因為,建立基層高級職稱的目的就是為“著力解決基層中小學教師“引不來、留不住”問題,不斷增強基層教師職業吸引力(魯人社發〔2019〕26號)”。
鄉村教師在鄉村學校崗位上退休,說明將自己的一輩子都“留”在鄉村,奉獻給了鄉村。如果退休了,基層高級職稱不算了,那豈不寒了“引來留住”鄉村教師的心,與基層高級職稱制度設立的初衷就相左了。
所以,“基層副高退休就不算了”的說法是對“離崗無效”的誤讀,是錯誤的,也是對當下基層副高職稱使用和退休真實情況不了的表現。
當然,按照規定,基層副高任期滿5年,經過認定可以換成普通副高證書;但只要在鄉村學校教學,“不換證”或“換證不成功”,基層副高資格都繼續有效。退休時,按照“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視同繳費指數表》確定本人視同繳費指數”之規定,理所當然地應該按副高職稱的視同繳費指數計算。
綜上,鄉村教師無須為基層副高職稱退休時是否管用而糾結。在職稱問題上,能評聘上普通副高職稱則更好,如果覺得普通副高沒把握,評聘上基層高級職稱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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