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信陽“律師兩天收到同案相反‘判決’”一事引發熱議。6月1日,南都記者從信陽市平橋區紀委監委獲悉,經核,網傳案件是平橋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目前,該區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
平橋區人民法院。
公開報道顯示,一名律師稱其代理的一起民事股權糾紛案連續兩天收到了結果相反的“判決書”,第一份“勝訴判決”落款日期為2025年3月27日,未加蓋章印;第二份敗訴判決書落款日期為2025年4月27日,加蓋了章印。對此,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法院主審法官表示,第一份是判決書初稿,系因工作人員疏忽誤發給原告,第二份才是該案的生效判決書。
5月31日,信陽市平橋區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稱,經核,網傳案件是平橋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目前,平橋區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
采寫:南都記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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