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來,信陽市交通運輸執法系統扎實開展中心城區道路客運市場"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持續加大道路運輸市場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道路客運違法違規行為,現將近期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案
2025年5月23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信陽藝術職業學院東南門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時發現:彭必強駕駛豫SP9U96號小型轎車使用滴滴平臺打車軟件司機端APP接單、搭載乘客,但是彭必強現場無法出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經調查核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彭必強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案
2025年5月23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信陽東站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豫STB690號巡游出租車司機賈俊濤在信陽東站送客通道內載客,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經調查核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賈俊濤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出租汽車駕駛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案
2025年5月23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信陽東站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豫SD39100號巡游出租車司機趙太強載客從事出租車經營活動,但該駕駛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違反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經調查核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趙太強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案
2025年5月27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據相關線索發現:信陽市平橋區金橋運輸服務公司所屬車牌號碼為豫SE2133的大型普通客車,在2025年2月21日至3月20日經營期間,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違反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經調查核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信陽市平橋區金橋運輸服務公司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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