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蘇州市城市更新條例》正式施行。在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方面,鼓勵設施更新,推動在歷史城區等地段合理增設公共開放空間等,同時,鼓勵歷史建筑更新,明確相關更新項目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加建、改建、增設設施等方式,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要。
據悉,《蘇州市城市更新條例》明確了城市更新的范圍和要求,鼓勵物業權利人自主更新,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在規劃和計劃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城市體檢、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城市更新項目庫和年度實施計劃、項目實施等城市更新工作制度體系。在保障措施方面,《蘇州市城市更新條例》明確,要加強資金、稅收、金融支持,完善土地供應和土地價款確定。
針對低效產業用地更新,《蘇州市城市更新條例》明確鼓勵自主成片更新,鼓勵土地用途混合布置,允許節余土地分割轉讓,給予土地價款優惠。《蘇州市城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鼓勵在同一地塊內混合布置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服務業等用途互利的功能。第三十六條規定,涉及低效工業用地的城市更新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和增建結建式地下空間不增收土地價款。
在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方面,《蘇州市城市更新條例》鼓勵設施更新,推動在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內合理增設公共開放空間,加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供給。同時鼓勵歷史建筑更新,在不影響歷史文化核心價值且滿足結構、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基礎上,依法可以通過加建、改建、增設設施等方式,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要。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畢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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