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件,9名被告人多次組織20余名未成年人在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為消費人員提供有償陪侍服務,賺取包間費、高價酒水費用,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個月不等徒刑。
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劉某某、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多次組織20余名未成年人在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為消費人員提供有償陪侍服務,賺取包間費、高價酒水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劉某某、李某某等被告人組織未成年人在KTV等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其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綜合各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個月不等。(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超 《法制與新聞》記者 王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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