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85歲老人被當“人肉計價器”?女子雇挑夫抬85歲父親,談妥“100元一位”,落地變300?重慶挑夫這波“文字游戲”玩脫了!網友們認為這是妥妥的欺詐。官方明確表示:必須罰!(來源:天天630新聞)
帶老人出門旅游最怕啥?除了怕累著老人,更怕遇上糟心事兒!最近重慶朝天門碼頭就上演了一出“坐地起價”的戲碼,看得人血壓飆升!
江蘇的蘇女士一家帶85歲老父親游重慶,在朝天門8號碼頭下了船。抬頭一看,傻眼了——幾十米高、300多級臺階!年輕人爬都費勁,何況高齡老父親?一家人急得團團轉。
這時,兩位“救星”挑夫出現了!蘇女士趕緊問價:“抬我父親上去,多少錢?” 對方答得干脆:“一位100元!” 蘇女士一聽,心里石頭落地:“100塊能讓老父親舒舒服服上去,值!” 立馬催著開工。
挑夫們確實把老人穩穩當當抬到了廣場。蘇女士掏出100元準備結賬,誰知對方臉一變:“不夠!得200!”
“???不是說好100嗎?” 蘇女士和老爺子都懵了。
挑夫理直氣壯:“是100元一位挑夫!我們倆人,200!”
好家伙!玩文字游戲呢?! 蘇女士當時就氣炸了:“你早干嘛去了?問價時咋不說按人頭算?” 但想著跟團趕時間,忍了!準備掏200塊息事寧人。
萬萬沒想到!對方再次加碼:“還得加100!過節,要小費!”
100塊服務費+100塊文字游戲費+100塊強制小費=300塊! 短短一段路,價格坐火箭!蘇女士委屈得眼圈都紅了,但不想耽誤行程,只能咬牙付了300塊!事后越想越氣,果斷投訴!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挑夫加錢的行為從法律層面如何看?挑夫踩了哪些紅線?
一、臨時加價行為屬于價格欺詐
《價格法》第十四條明令禁止:用虛假或讓人誤解的價格手段騙人交易!《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三條也明確,玩文字游戲誤導消費者,就是價格欺詐!
本案中,蘇女士和挑夫說明的很明白,“100元一位”,作為一個正常人都理解為“抬一個人100塊”。事后挑夫狡辯“一個挑夫100塊”,明顯使用了讓人誤解的價格欺騙蘇女士交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2. 強制索要小費屬于典型的強制交易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這條強調的就是商家要誠信!不能強買強賣!不能設不公平條件!
《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需清晰標注價格,不得在標價外加收費。小費既未事先約定,也未公示,屬于違法加價。
蘇女士和挑夫事先約定的就是100元將老人抬上去,并沒有約定小費,事后,挑夫打著“過節”的旗號強行索要小費,是典型的“強制交易”! 消費者有權拒絕!
若挑夫屬于旅游從業人員,其索要小費行為違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條,可處1000-10000元罰款,暫扣或吊銷證件。
業內人士也看不下去了:行業慣例是按“抬的人(顧客)”收費,不是按“抬的人(挑夫)”收費! 這倆挑夫純屬壞了規矩!強制小費更是聞所未聞! 給不給小費,得看消費者自愿和滿意度,哪有伸手硬要的?
本案中挑夫通過模糊計價→坐地起價→強制收費的三步陷阱,實質是價格欺詐與強制交易的疊加違法。其行為既觸碰價格監管紅線,也挑戰了旅游市場的誠信底線。
蘇女士投訴后,官方調查了此事,認定挑夫計價含糊、強索小費屬于違規,將依法處罰!
事情一經報道,引發了網友熱議:
“專坑外地游客!給重慶旅游抹黑! 必須嚴懲!”
“100塊玩成300塊?文字游戲大師啊! 良心不會痛嗎?”
“遇到臨時加價,別怕耽誤時間!堅決投訴! 慣著他們只會坑更多人!”
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碰到類似事情時,一定要 保留憑證,果斷投訴,付款記錄、現場照片、對方信息留好!遭遇不公,立刻找市場監管、文旅部門或報警!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 你們覺得對這種“旅游刺客”,光罰款夠不夠?該怎么治才能讓他們不敢再犯?評論區等你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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