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結婚房產加名這件事,聽過最有說服力的一句話是:
如果結婚之后又離婚,就能空手套白狼,換來半套房或者等量現金的話,那么結婚率低、離婚率高就成了人性的必然選擇。
離婚后,無房的一方可以分到有房一方的半套房,那么有房的一方(通常是男性)就會無比謹慎地進入婚姻關系之中,所以結婚率就會降低;
而無房的一方(通常是女性),就會極力促成這半套房的價值變現,那就是離婚,離婚之后才能分財產,所以離婚率就會上升。
現在好多女生,一結婚就想在男方家的房本上加自己名字,說實話,這真的既不懂咱們傳統婚姻的文化,也沒把法律規則摸透。
咱們先說說房子這事兒,說到底就是4個核心權利: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女生嫁進男方家,住人家買的婚房里,其實前3項權利都已經有了。倆人一起住,不就是共同占有、共同使用嗎?要是房子租出去,租金也是婚后共同財產。唯獨沒有的就是“處分權”,說白了就是不能隨便把房子賣了,或者拿房子去貸款。
咱們老祖宗傳下來的婚姻模式,講究男主外女主內。家里的大錢怎么花、房子能不能賣,傳統上確實是男人拍板。女人主要管家里的事兒,照顧孩子、操持家務、管理家眷這些。
現在有些女生非要加名,仔細想想,動機無非就兩個:
第一種就是沖著分財產來的。一旦加了名,就有了共同處分權,不僅離婚的時候能分,就算沒離婚,婚內也能要求分割財產。
第二種是擔心離婚了沒保障,凈身出戶。但真沒必要,現在法律專門規定了,離婚時女方操持家務的付出都有補償。就因為結了幾年婚,就想分人家幾代人攢下的房子,確實不太說得過去。
而且現實中,中國七八成的離婚,都是女方主動提出來的,還沒結婚就天天擔心離婚分不到財產,這是不是想太多了?甚至有點受迫害妄想癥的意思。
在大多數婚姻里,男方其實不太愿意主動提離婚,畢竟養家糊口、經營家庭的沉沒成本太高了。為了維持家庭運轉,男人在工作上拼命賺錢,還得操心房貸、孩子教育這些大事,真要離婚,前期投入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可都打了水漂。
現在法律也越來越清楚了,可不是加個名字就能分房的。婚前買的就是個人財產,婚后一起買的才算共同財產,這就是為了糾正那些不切實際的想法,鼓勵共同奮斗,拒絕不勞而獲。
有人說要青春補償、生育補償,這也站不住腳。你想想,就算不嫁那些有房的男人,你和其他年輕的帥弟弟單獨自生子、去父留子的這種男人生孩子,也是生。為啥對沒房只出基因的甩手男人要求低,對給你提供住處、養家糊口、拿錢給孩子花的老公反而要求這么高呢?
再說句實在的,如果壓根不想生孩子,那真沒必要結婚,談戀愛就行了。年輕時是瀟灑了,但老了身邊沒人照顧,生一場病住一次院就知道了,最后還得讓年邁的父母擔心,白發父母彎腰駝背照顧自己,這不是自個兒找的嗎?
況且,婚姻從一開始誕生之初,就是為了養兒育女設計的,真不是專門保障女方財產的。
對現在的女生來說,只要打算要孩子,結婚肯定更有保障。多一個人給孩子花錢,奶粉錢、學費、興趣班,以后還能幫著買房買車,總比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強太多了。
除非你是女強人,一個人買房買車,一年掙大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否則一個人養娃太難了,還得放棄大部分的自己的生活。
好多女生就是想不明白,白白錯過了適婚年齡。一旦過了26歲,再想找條件好的對象就難了,只能降低標準向下兼容。
退一步,往壞了想,就算老公不咋靠譜,孩子總是自己親生的吧?中國傳統講究親情,兒子跟媽天然就親,老了還能指望孩子孝順。
有句話說得好,“夫唯不爭者,天下莫能與之爭”,有時候越是不貪心,最后反而什么都有,物極必反,你越爭,反而最后越是啥也沒有,隔壁島國女性曾經那么高的地位,如今不也走上依附男性的道路了嗎?這就是發展趨勢,人不能和趨勢作對。
只有真正看透婚姻本質、明白法律意圖、順應婚姻傳統和時代趨勢的女生,才能在婚姻里收獲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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