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耿秀英于2024年10月份入職沭陽縣隴集鎮江蘇家興食品有限公司,從事包粽子工作,因拖欠三月份和四月份五月份工資。應無法接受和八名同事于5月9號共離職,后經同事一起共八人去索要未發工資。后經隴集鎮人民政府劉主任(劉春明)從中協條當時發放3月份工資,四月份和五月份工資于政府5月25號代發 (雙方簽委托協議)。
本人和同事離職前公司正常運營,后一個星期左右老板跑路。因我們同事八人和隴集政府代發的工資時間未到,我們以為等時間到了,政府會履行協議工資發放到我們手中。因為我們相信政府不會欺騙我們,可是令我們失望的是時間到了工資并沒有發放給我們。
我們去政府找沒有人接待我們,也沒有人理我們。請問以后還能相信政府嗎?我們想要拿回自己的血汗錢,我和同事們每天六七點上班中午沒休息,晚上干到10點多,一干就是十幾個小時。夜里腿疼睡不著覺,腳脖子都站腫了,但是沒辦法,為了生活,我們請求政府為我們做主,替我們討回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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