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木
2025年3月21日,普利退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45號)。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藥通過虛構成品藥和原料藥銷售業務的方式,虛假確認藥品銷售收入和利潤。其中,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 436,004,495.01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8.90%,對應營業成本128,197,101.98元,多計利潤總額290,175,562.61 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 62.06%;2022 年多計營業收入455,776,233.78 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 25.23%,對應營業成本 69,013,203.17元,多計利潤總額 379,066,467.07 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 86.36%。
同期,普利制藥將其開展的不具有控制權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專用)和酵母抽提物貿易業務按總額法核算,導致 2021 年多計營業收入77,997,346.38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17%,對應營業成本77,997,346.38元;2022 年多計營業收入 59,259,735.84 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 3.28%,對應營業成本 59,259,735.84 元。
綜上,普利制藥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 514,001,841.39 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 34.07%,對應營業成本 206,194,448.36 元,多計利潤總額 290,175,562.61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 62.06%;2022 年多計營業收入 515,035,969.62 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 28.51%,對應營業成本128,272,939.01元,多計利潤總額379,066,467.07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 86.36%。普利制藥披露的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普利制藥相關公告、SAP 系統數據、物流數據、合同、財務資料、詢問筆錄、會議資料、情況說明等相關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普利退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收盤時持有,且在2024年4月1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0 萬元罰款;二、對范敏華給予警告,并處以 500 萬元罰款;三、對羅佟凝給予警告,并處以 400 萬元罰款;四、對朱顯華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罰款;五、對鄒銀奎給予警告,并處以 130 萬元罰款;六、對丁雨、周茂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120 萬元罰款。
據公開資料顯示,普利退的經營范圍是興辦工廠,西藥原料藥、中間體和制劑、中成藥、藥用輔料的研發、生產、銷售,衛生及醫藥信息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