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東彭譯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祁縣開發區朝陽街綠化工程的項目負責人,以下我將代表公司如實、詳細的報告本項目的相關問題情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
1、我司為祁縣新建開發區朝陽街綠化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于2020年3月20開工,于2022年11月23日養護期結束通過竣工驗收移交工程。2、2023年5月祁縣開發區管委會安排祁縣開發區規劃建設部及祁縣鑫澤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聘請了第三方驗收單位祁縣恒實價格咨詢有限公司通過第二次竣工驗收核實了工程量,并聘請了第三方審計單位山西眾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工程進行審計出具了工程結算報告:施工費結算總價為27815190.95元,核減2021年6月30日已支付的500萬元,2023年底支付的22萬元,未支付的施工費用為22595190.95元,設計費480000元,合計欠款:23025190.95元。
3、2020年11月工程完工驗收后,我司多次向祁縣鑫澤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申請支付工程款,祁縣鑫澤公司均以上級未撥付工程款資金及公司融資發債未成功等理由拖延付款,截止到2024年初尚未明確付款計劃。
4、2024年3月初經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排祁縣鑫澤公司將本工程報送到祁縣財政局評審中心進行了財政評審,同年10月8日祁縣財政局評審中心出具了評審報告,審定施工費金額為25034640.21元,審減金額為2780550.74元。
5、2024年7月6日,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丙方)及祁縣鑫澤公司(甲方)與我司(乙方)簽訂了分期還款協議,其中約定:
1、同意以祁縣財政評審中心評審價格作為最后支付金額;
2、同意分八年八期支付完剩余工程款,前三期每期支付金額不低于200萬元,后四期每期支付金額不低于300萬元,最后一期結清余款;
3、簽訂本協議后雙方進一步探討更多支付辦法,甲方在開發區范圍內的資產處置時優先用于支付本項目欠款,甲方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原合同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4、如甲方未能按約支付工程欠款,丙方有義務支付或經雙方同意以等價資產、貨物予以抵頂。
二、項目問題說明
1、2024年3月第三方審計公司山西眾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對工程的審計并出具了工程審計報告。項目結算資料已經完整應該履約付款,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祁縣鑫澤公司為削減工程付款金額及拖延工程付款,又以需要財政評審才能付款為由對本工程進行財政評審,無視《工程承包合同》中已約定好的定價方式違規扣減我司工程款2780550.74元。2024年3月評審資料就已經報送祁縣財政局評審中心,直到2024年10月評審中心才出具了評審報告,面對財政評審中心的無理扣減工程款的行為我司不予認同多次抗議并積極協商處理,在我方不認同評審價格祁縣財政局評審中心就拖延評審的情況下,我方被迫同意財政評審中心的評審報告。
2、2024年7月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祁縣鑫澤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要求我方簽訂分期付款協議,以祁縣財政困難、不簽訂就付不了款、自己找上級單位要撥款為由要求我方同意將債務分八年八期償還,我方迫于無奈簽訂下分期付款協議。
3、2024年12月我方向祁縣開發區管委會及祁縣鑫澤公司申請支付《分期付款協議》約定的當年當期200萬元工程款,祁縣鑫澤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僅向我方支付50萬元工程款,對我方造成嚴重失信。自工程完工以來,我方始終積極配合業主及政府協商解決工程付款問題,在面對財政評審違規扣減工程款、分八年付款拖延工程付款等不合理條件一讓再讓,但即便這樣祁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祁縣鑫澤公司還是不能按約履行付款義務,導致我公司財務困難無法正常經營對我方利益造成極大損害。
4、我方現已對祁縣開發區管委會及祁縣鑫澤公司長時間拖欠付款的行為無法容忍,對其能按時還款的履約能力無法信任,對財政評審中心的違規扣減工程款及八年分期付款的拖欠行為無法接受,要求祁縣開發區管委會及祁縣鑫澤公司按照第三方審計單位山西眾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結算報告27815190.95元向我方盡快支付剩余工程款22095190.95元及設計費480000元。山東彭譯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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