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遲遲不能化解的故意傷害案,在犯罪嫌疑人提交賠償保證金后,被害人終于愿意面對面溝通,案件在雙方達成和解后很快辦結。這得益于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建立的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
近年來,該院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適應犯罪治理新形勢,推動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在司法辦案全流程適用,努力實現懲罰犯罪與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有機統一。
2023年某天傍晚,王某與楊某在火鍋店吃飯時發生口角,繼而引發互毆,王某將楊某面部兩處部位打至骨折,經鑒定,楊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廣陵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王某雖有賠償意愿,但雙方就賠償問題分歧較大,一直未能達成賠償諒解。
“我們在辦案中時常遇到這種被害人訴求與犯罪嫌疑人賠償能力相距過大的情況,如果在法院判決后走執行程序,被害人往往不能在第一時間獲得賠償,甚至很難拿到賠償金。”辦案檢察官表示。
為破解輕傷害刑事案件的和解難題,2023年3月,廣陵區檢察院在兩年探索實踐的基礎上,設立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并在廣陵區司法局公證處設立專款專戶。
這一制度的設立為王某故意傷害案的推進提供了契機。檢察官依法確定了王某的賠償額度,在其近親屬將錢提存至賠償保證金專戶后,雙方矛盾得以化解。
自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建立以來,該院已適用案件近40起。
如何放大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優勢、全面提升輕微刑事案件一體化辦理質效?2023年5月,廣陵區檢察院聯合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局會簽《關于建立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實施辦法》,將制度適用前延至公安偵查環節,后伸至法院審判環節,探索在偵查、批捕起訴、審判環節全面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打通輕傷害案件司法辦案全流程。
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實質化運行后,針對可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案件,區公安分局提前與檢察機關就適用問題、賠償數額進行會商,推動部分案件在偵查環節即啟動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極大地提高了辦案效率。
今年該院提出“三步走”工作方法:即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適用前、適用時、結案后分別引入風險評估、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官回訪程序,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推動治罪向治理轉變。
△檢察官就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適用問題與當事人溝通。
“在適用前,需要對案件進行全面風險評估。我們將賠償保證金的適用范圍嚴格控制在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糾紛引起的輕傷害刑事案件。”檢察官介紹,“同時秉持‘自愿非強制、協調不越位’原則,征求被害人意見,評估接受度,把風險降到最低。”
適用時,有時會出現案件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過大的情況,檢察官會結合司法實踐、民事賠償標準、被害人實際損失和犯罪嫌疑人經濟能力、賠償意愿等,綜合確定賠償保證金數額。同時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借助人民監督員力量推動賠償保證金的磋商工作。
賠償款是否到位、矛盾是否妥善化解……辦案檢察官會在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后進行跟蹤回訪,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揚州市人大代表、江蘇“時代楷模”鄭翔表示:“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集合了全區政法力量,為輕傷害案件妥善化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司法更具善意。”
來源:《檢察日報》 廣陵區檢察院
文字:那曉凱 謝亮亮 朱敏
編輯:徐敏潔 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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