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苑先生向記者反映
其愛車自今年1月底
發生交通事故后
維修進程卻陷入僵局
并讓他陷入了一場維權糾紛
“1月31日發生交通事故。我的車輛前杠和側邊車門受損。事故發生后,我立即聯系所投保的平安保險,并將車輛送至寧夏奧立升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立升4S店”)維修。”苑先生告訴記者,3月2日,4S店給他發送了車輛損傷件清單,但隨后4S店與保險公司在定損金額上產生分歧。
“4S店定損金額為26萬元,而保險公司初步確認的金額為20萬元,剩余6萬元存在爭議。因雙方僵持不下,直至5月中旬,修車配件仍未到位,維修事宜毫無進展。”
在此期間,苑先生心急如焚,提出更換4S店進行維修。然而,當他前往奧立升4S店取車時,卻被告知需支付拆解費、工位占用管理費合計2萬元。“因為定損金額,4S店和保險公司達成不了一致,才導致我的車遲遲無法修好。正常的車位管理費,我愿意支付。如果要我付2萬元,我認為費用過高,難以接受。”苑先生希望:“盡快把我的車從奧立升4S店拖出來,去別的地方維修。”
現場,寧夏懷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黎在查看了苑先生提供的照片、聊天記錄、《事故車輛維修聲明告知》等資料后,對此次事件中的法律關系給出了解讀。
“苑先生和保險公司形成的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一般而言,車輛受損了,苑先生購買了保險,應當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理賠。保險公司和4S店形成的是委托維修定損的關系。
從定損來說,如果保險公司定的價格偏低,苑先生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的,可以拿著4S店開具的相應單據等作為依據,去和保險公司溝通協商,重新定損。如果是4S店報價過高,苑先生可以去打行業電話進行投訴,也可以先和4S店協商看能否降低價格。”律師韓黎表示,“接下來,我們需要分別去保險公司和4S店核實相關情況后,再做下一步處理。”
5月21日中午,記者、維權律師與求助人苑先生一同來到了位于金鳳區英力特大廈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現場記者表明來意后,該公司銀川客服理賠部張經理對苑先生車輛定損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回應。
“當時,1月份發生事故,我們的工作人員就拍了照片,進行定損相關工作。當時,4S店拆了一個前杠后,我們就把預估損失拉出來了,系統也上了臨時方案。當時,我們初步定損是20萬元左右,讓4S店先把這部分發貨,先修。對于未確認的損失,后期可進行二次定損。我們和4S店也與客戶協商過維修過程。后面這段時間,就是等4S店發貨。”銀川客服理賠部張經理解釋道,“沒想到從3月到4月中旬,4S店都沒有把貨發過來。我們也催過4S店,給客戶也說明過情況。”
面對這樣的情況,張經理表示他們也多次與4S店溝通的同時,也在與苑先生協商其它方案。正當記者和維權律師核實情況時,該公司寧夏消費者權益保護部經理邱田來到了現場,向記者提供了一個新情況,讓事情發生了反轉。
“此前,我們已與苑先生協商,他的這輛車定為全損,保險公司將一次性賠償苑先生35萬,車輛殘值由第三方拍賣公司處理,且該方案已獲得苑先生認可。”邱經理說道。現場,苑先生也承認確有此事。
在保險公司核實完情況后,針對苑先生認為4S店收取的2萬塊錢費用過高的問題,記者、維權律師一行人又來到了位于賀蘭縣的奧立升4S店,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解。
現場,該門店售后經理王統出示了2月9日苑先生與4S店簽訂的《事故車輛維修聲明告知》,其中明確約定車輛一經拆檢報料后,若不在該店維修,將收取總維修報價20%的拆解費用和100元/天的工位占用管理費。
“苑先生的車損傷比較嚴重,最終定損總共是24萬元。原本按照《事故車輛維修聲明告知》相關條款計算,苑先生需支付5-6萬元。我們也考慮到費用金額比較高,苑先生不太能承擔等情況。我們向公司申請后,給到苑先生2萬元的優惠價格。”王經理表示,由于目前苑先生還是不能接受,他也會繼續向公司反饋苑先生的訴求。
對此,維權律師指出,苑先生已簽署協議,需對同意事項承擔責任,但雙方可就費用高低進一步協商。5月21日下午6點過,苑先生與4S店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苑先生給4S店支付了1萬元,拖走了自己的車。對于苑先生本次遇到的糾紛,維權律師也作出以下提醒。
“大家在簽署各類協議或文件時,務必仔細閱讀條款內容。尤其注意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約定。若協議僅規定單方義務與責任,有失公平,涉嫌霸王條款,應及時與對方溝通修改。一旦簽字確認,即視為認可協議內容,發生糾紛時,需承擔相應責任。如遇不合理收費,可通過協商、委托鑒定機構鑒定或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等方式維權。”律師韓黎說道。
記者:劉懿薰 郭振
編輯:唐如岳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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