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在2013年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單純的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團隊計酬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形式上采取團隊計酬方式,但實質上以發展人員數量為計酬或返利依據的,屬于非法傳銷活動,仍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因此,在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案件中,區分“團隊計酬”式傳銷和合法的團隊激勵機制非常關鍵,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1. 計酬依據“團隊計酬”式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其核心特征是以發展人員數量或下線銷售業績為導向,上線收入主要取決于下線人數及銷售情況,而非真實的團隊整體業績 。合法團隊激勵機制:以團隊整體的銷售額、利潤、客戶滿意度等為基礎來計算薪酬,所有成員的收入水平取決于團隊的整體表現。團隊的整體業績會轉換為一筆總獎金或傭金,既可均分,也可按每個成員的貢獻、職位、經驗、工齡等因素進行差異化分配。比如,企業的銷售團隊根據團隊完成的銷售業績獲得獎勵,團隊成員的個人收入與團隊整體業績掛鉤,同時也和個人在團隊中的表現相關 。2. 人員發展目的“團隊計酬”式傳銷:以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通過不斷拉人頭壯大團隊,新成員加入往往是為了獲取發展下線的資格從而獲利,對產品銷售本身并不關注。例如,一些傳銷組織規定,新成員加入時必須繳納高額入門費,然后通過不斷發展下線來獲取更多利益,下線再不斷發展新的下線,形成金字塔式結構 。合法團隊激勵機制:旨在激勵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合作,提高整體銷售業績獲得更多報酬,人員的加入是為了共同完成團隊目標,實現企業的銷售或服務目標,而不是單純為了發展下線。例如,企業為了完成某個大型項目,組建團隊,團隊成員共同努力,根據項目的完成情況和團隊整體業績獲得相應獎勵 。3. 商品或服務屬性“團隊計酬”式傳銷:可能根本沒有產品銷售,或者只是以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道具商品”為幌子,且不許退貨,主要是以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例如,某些傳銷組織售賣的高價保健品,實際成本極低,且沒有實際的治療效果,只是作為發展下線的道具 。合法團隊激勵機制:以銷售真實的商品或提供真實的服務為導向,商品定價基本合理,而且還有退貨保障。企業通過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來獲取利潤,團隊激勵是為了促進商品或服務的銷售。例如,正規企業的銷售團隊銷售的產品是符合市場需求的,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購買,并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享受退換貨服務 。4. 組織存在和維系條件“團隊計酬”式傳銷:組織的維系取決于是否有新晉成員以一定倍率不斷加入,吸收資金后并不用于再生產經營或者用于再生產經營的資金占獲得收入的比例較小,團隊收入被揮霍消費或者非法轉移,所謂“分紅”“返利”只能是使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遲早會造成資金鏈的斷裂。一旦新成員加入速度放緩,整個體系就會面臨崩潰 。合法團隊激勵機制:取決于產品本身的利潤而存在發展,獲得合理收入后不斷投入再生產經營,從而實現產品的擴大推廣,以實現總體盈利。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依賴于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銷售業績,團隊的激勵機制是為了推動企業的發展 。
兩高一部在2013年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單純的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團隊計酬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形式上采取團隊計酬方式,但實質上以發展人員數量為計酬或返利依據的,屬于非法傳銷活動,仍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
因此,在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案件中,區分“團隊計酬”式傳銷和合法的團隊激勵機制非常關鍵,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 計酬依據
“團隊計酬”式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其核心特征是以發展人員數量或下線銷售業績為導向,上線收入主要取決于下線人數及銷售情況,而非真實的團隊整體業績 。
合法團隊激勵機制:以團隊整體的銷售額、利潤、客戶滿意度等為基礎來計算薪酬,所有成員的收入水平取決于團隊的整體表現。團隊的整體業績會轉換為一筆總獎金或傭金,既可均分,也可按每個成員的貢獻、職位、經驗、工齡等因素進行差異化分配。比如,企業的銷售團隊根據團隊完成的銷售業績獲得獎勵,團隊成員的個人收入與團隊整體業績掛鉤,同時也和個人在團隊中的表現相關 。
2. 人員發展目的
“團隊計酬”式傳銷:以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通過不斷拉人頭壯大團隊,新成員加入往往是為了獲取發展下線的資格從而獲利,對產品銷售本身并不關注。例如,一些傳銷組織規定,新成員加入時必須繳納高額入門費,然后通過不斷發展下線來獲取更多利益,下線再不斷發展新的下線,形成金字塔式結構 。
合法團隊激勵機制:旨在激勵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合作,提高整體銷售業績獲得更多報酬,人員的加入是為了共同完成團隊目標,實現企業的銷售或服務目標,而不是單純為了發展下線。例如,企業為了完成某個大型項目,組建團隊,團隊成員共同努力,根據項目的完成情況和團隊整體業績獲得相應獎勵 。
3. 商品或服務屬性
“團隊計酬”式傳銷:可能根本沒有產品銷售,或者只是以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道具商品”為幌子,且不許退貨,主要是以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例如,某些傳銷組織售賣的高價保健品,實際成本極低,且沒有實際的治療效果,只是作為發展下線的道具 。
合法團隊激勵機制:以銷售真實的商品或提供真實的服務為導向,商品定價基本合理,而且還有退貨保障。企業通過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來獲取利潤,團隊激勵是為了促進商品或服務的銷售。例如,正規企業的銷售團隊銷售的產品是符合市場需求的,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購買,并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享受退換貨服務 。
4. 組織存在和維系條件
“團隊計酬”式傳銷:組織的維系取決于是否有新晉成員以一定倍率不斷加入,吸收資金后并不用于再生產經營或者用于再生產經營的資金占獲得收入的比例較小,團隊收入被揮霍消費或者非法轉移,所謂“分紅”“返利”只能是使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遲早會造成資金鏈的斷裂。一旦新成員加入速度放緩,整個體系就會面臨崩潰 。
合法團隊激勵機制:取決于產品本身的利潤而存在發展,獲得合理收入后不斷投入再生產經營,從而實現產品的擴大推廣,以實現總體盈利。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依賴于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銷售業績,團隊的激勵機制是為了推動企業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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