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考場工作秩序,不得干擾、影響其他考生考試,不得做出危害、傷害他人的行為。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在準考證標注的考點參加考試。考生不得著校服、制服參加考試,不得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三、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堂科目考試(外語科目14:45后不得進入考場);每堂考試結束前30分鐘,可提前交卷離開考場,但不得提前離開考點,在考點指定的休息區域休息,等當堂考試結束方可離開考點。
四、考生只能攜帶2B鉛筆、0.5毫米的黑色墨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削筆刀、無封套橡皮等考試文具進入考場,且應裝入透明文具袋,并須將透明文具袋放在考桌上。其他任何物品(書包、文具盒、眼鏡盒、各種“墊板”、書籍、紙張、計算尺、計算器、涂改液、修正帶等)不準帶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
五、嚴禁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考點:
1.手機、手表、手環、耳機、智能眼鏡、無線電收發裝置,其他帶有通訊功能的設備;
2.各種照相、攝像、掃描、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
3.易燃、易爆、管制器具及其他違禁物品。
六、考生入場應按要求自覺接受安全檢查和身份驗證,檢查過程中,不得佩戴口罩。因身體原因(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須提前向考點申報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查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點、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進入考場后,應按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放在考桌上座位號旁,以便考試工作人員核驗。
七、所有科目試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卷、草稿紙上作答的一律無效。考生領到答題卡后,須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在規定區域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并在答題卡背面左上角用2B鉛筆填涂自己的座位號;考生禁填缺考標記。須保持答題卡面清潔,不得折疊,不得撕破。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八、考生領到試卷、答題卡后,須立即核對試卷、答題卡是否為當堂應考科目,清點張數、頁碼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檢查試題有無漏印、重印、印刷字體不清等,如有問題,應立即舉手報告監考員要求予以更換;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足;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九、監考員粘貼條形碼后,考生須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信息,如與本人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監考員。條形碼作為掃描中識別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據,應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嚴禁在條形碼上面寫畫,若發現條形碼有損壞、錯貼,考生不得自行處理,應立即舉手報告監考員。
十、考場內所置掛鐘僅作參考,開考、終考等考試時間以考點統一播放的考試指令信號為準。
十一、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開始作答時,選擇題部分須用2B鉛筆規范填涂;非選擇題部分應使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書寫,書寫時,除原“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加授少數民族語文”招生考試相關科目和外語科目外,所有科目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黑色以外其他顏色墨跡的筆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復描清楚。外語聽力考試時,考生一律不得作答筆試部分(含免聽力考試的聽障考生)。
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作任何涂寫和標記;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區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答題區域的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凡印有方格的試卷,要一字一格書寫;一律不準使用添卷紙;答題時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改錯或用膠帶紙粘扯欲修改的內容。
十二、考試過程中,考生原則上不得上衛生間,若確需上衛生間,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場;考生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或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堅持考試,應立即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到考點臨時醫務室診療,經診療能堅持本堂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提出,場外工作人員再陪同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考生耽誤的考試時間一律不補;不能堅持考試的,不再返回考場。
經批準離開考場后返回的考生,須再次進行安檢。
未經監考員同意而擅自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但在本堂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離開考點,應在考點指定區域休息等候。
十三、考試終了信號(15秒鈴聲,“考試結束,請考生立即停筆”指令)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停止答題,并按照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考員逐個驗收后有序退出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參照執行,提前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和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四、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五、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編輯、責編:鄒湘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蔣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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