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銀川6月4日電 (記者 于晶)6月4日,記者從寧夏水利科學研究院獲悉,由該院首次牽頭編制的強制性用水定額國家標準《黃河流域高耗水工業用水定額第3部分:煤制烯烴》(GB45669.3-2025)(以下簡稱《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作為我國首批針對黃河流域制定的高耗水行業強制性國家標準,填補了流域層面工業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空白。
《標準》規定了黃河流域煤制烯烴強制性用水定額的計算方法、指標值和管理要求,明確了用水量的計算范圍及煤制烯烴生產企業用水的主要環節,將直接應用于取水許可、計劃用水、節水評價等管理制度,實現水資源管理“有標可依、超標限產”。
據了解,項目啟動后,起草組圍繞黃河流域煤制烯烴行業用水效率提升目標,系統開展了實地調研、數據采集分析、政策法規梳理等基礎工作。經過近一年的技術攻關,起草組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針對現有生產企業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不同用水特點,分別研究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強制性用水定額標準。
《標準》明確用水量的計算范圍應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鎮供水管網、外購蒸汽和熱水等常規水源的水量,以及再生水、礦井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的水量,其中非常規水量乘以0.8折算為常規水水量。
該項目負責人張紅玲解釋說,對于新建的煤制烯烴企業,或者是要改造、擴建主要生產用水設施的企業,每噸產品用水量不能超過12立方米;對于已經在生產的煤制烯烴企業,每噸產品用水量不超過21立方米??紤]到現有企業改造需要時間,有36個月的過渡期,在這期間企業要將用水量降到規定的21立方米以內。
《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對黃河流域煤制烯烴產業用水節水的管控從指導性標準向強制性約束升級,對于推動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強化用水定額管理、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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