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蔣長順 陸成雄
近日,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披露,通過大數據監督模型,成功辦理一起4年前套取住房公積金虛假訴訟案,追回20萬元公積金。
6月4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0年9月18日,張某、嚴某某達成《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張某在一周內償還嚴某某借款20萬元。次日,張某、嚴某某向法院申請對該協議書確認有效。同年9月21日,法院對該協議書進行形式審查后,要求兩人承諾債權債務關系的真實性,不得以人民調解程序掩蓋非法目的,并形成審查筆錄。9月23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確認上述協議書有效。
隨后,嚴某某持生效裁定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依據生效裁定將張某公積金賬戶內的20萬元轉入法院執行賬戶。10月29日,嚴某某收到法院發放的20萬元執行款后,當日就將20萬元轉入張某的賬戶。
“出借人當日竟然將20萬元執行款轉給借款人,太奇怪了!”2024年,漢川市檢察院民事檢察官通過“住房公積金虛假訴訟監督系統模型”,發現張某與嚴某某的民間借貸糾紛調解執行案可能存在虛假調解的情況。
檢察官調查發現:嚴某某與張某系表兄弟關系。張某為佐證20萬元債權的真實性,制作了一張虛假借條。張某、嚴某某向法院提交的調解協議書也是基于虛構事實形成的,向法院作的陳述也是虛假的。
對此,2024年9月,漢川市檢察院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法院撤銷調解協議書、追回被套取的20萬元住房公積金。同時,將該涉嫌虛假訴訟罪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同年9月12日,公安機關以張某、嚴某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為由,將案件移送漢川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期間,張某主動將20萬元退回公積金管理單位監管下的張某公積金賬戶。漢川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嚴某某構成虛假訴訟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初犯、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等從輕情節,于2024年10月22日對二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針對監管漏洞,漢川市檢察院向相關單位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根據檢察建議,我們及時整改,對調解書涉及公積金提取的逐一備案審查,一個不漏。”近日,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前來回訪的檢察官說道。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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