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830期 延退專題】
最近有個老師問,對于同一個人來說,退休后養老金計算,老辦法和新辦法哪個高?大約差多少?
第一,從現實意義來講,這個問題已經沒有回答的必要了。
新養老金計算辦法從202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后退休者,都采用新辦法計算。所以,比較新老辦法哪個高,有什么意義呢?
即便新辦法高,此前退休者既成事實,也無法用;即便老辦法高,你現在退休,也不可能再“倒回去”用老辦法計算。因此,無論是節點前退休還是節點后退休,亦或是現在尚未退休,糾結哪個辦法高,除了自尋煩惱外,沒有任何意義。
第二,對于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或尚未退休者來說,新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一定比老辦法多。否則的話,就不用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也不用“保低限高”。
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是新老辦法過渡期。期間退休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這段話的意思說明了什么?
過渡期剛開始,由于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儲額較少,新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可能低于老辦法,于是就按老辦法執行,保證退休人員待遇不降低;但隨著兩個賬戶儲額的增加,計發基數(社平工資)的提升,新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就會高于老辦法。甚至高出很多,造成前后差距過大,為了平穩過渡,所以每年增發10%,至2024年9月30日增發至100%,此后就是新辦法了。
試想,過渡期 后期及過渡期后,如果不是新辦法高于老辦法,還用增發“超出部分”嗎?
有老師說, 2025年新退休老師比2024年10月1前退休的老師養老金少很多,甚至少了5000多元……
同等情況下,比如教齡相同、職稱(崗位)相同,薪級相同等,如果說少了幾十甚至幾百,這個事還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少5000?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總養老金才能發多少?有幾個50000可少?更何況,2025年后又延遲了1個月或2個月退休,教齡又長了呢?若是果真2024年的少5000元,那豈不成了天方夜譚?養老金改革、延遲退休不就失敗了嗎?
所以,大概率是2025年新退休老師領到的是預發養老金——只是正式養老金的一部分,如果先按預算的2/3發放(這個各地可能有差異)少5000元,就很正常了。等到養老金標準正式確定,或進行結算,“余還少補”,對于退休人員來說,都是補啊(哈哈),一次性補清,一次要補很多、很多錢呢(哈哈)!
這是因為,養老金計算,要用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而社平工資的統計、計算要有一個過程,一個相當長的過程,現在大部分省份都才發布到2023年度,2024年度發布的只是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
截至目前,2024年退休的養老金發放正式標準還未出來,25年退休的怎么就知道少了5000元呢?
所以,對于新退休人員,退休了,就先領著預發養老金好好休息休息,輕松輕松、快樂快樂吧!養老金少不了,一分錢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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