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菏澤一名赤膊的男孩因多次涉嫌“騎跑”他人自行車,成了當地網友重點關注對象。在多名網友發布的視頻中,紅星新聞記者看到,一赤膊男孩曾在馬路上騎行過多款自行車,而這些自行車大多為高檔時髦的山地車或公路車。
▲山東菏澤多名網友發視頻稱,當地一赤膊男孩“騎跑”他人自行車 圖據網絡視頻截圖
有當地網友稱,這些自行車并不屬于男孩,而是他“偷騎”的別人的車輛。甚至有網友表示,該男孩在街上隨機騎跑別人自行車,并不是為了賣錢,只是騎著玩,因此很難被“抓到”。
4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一名曾與該男孩有過“交集”的網友。她告訴記者,其姓陳,曾有一輛價值3998元的喜德盛品牌自行車在家門口丟失,“當時(丟的時候)并未上鎖,為了找回車子我在網上發了視頻,就有人說曾在某地方看見一個男孩騎過。”
陳女士說,得知消息后她便追過去找到了自行車,“但沒找到男孩,保安把車扣下了。”
針對該情況,記者以市民身份詢問了曾處理過相關警情的派出所。一工作人員稱,涉事男孩僅8歲,沒辦法處理,“好幾個派出所都曾經處理過,8歲達不到處罰他(男孩)的條件。”并提醒記者,自行車停靠路邊要上鎖。
同時,紅星新聞也從當地官方獲悉,該男孩有相關監護人,并且公安機關已經多次與家長溝通。據知情人稱,主要是家庭教育方面沒有太好的辦法去處理,已和公安局溝通過讓他們多關注這個事情,“我們這邊也會跟多部門進行溝通,讓他們加強對孩子的一個家庭(教育),再一個是(對)孩子多多進行教育。”菏澤市婦聯也告訴記者,她們已經將相關情況記錄,并將指派相應部門進行教育及幫扶。
▲山東菏澤多名網友發視頻稱,一赤膊男孩“騎跑”他人自行車 圖據網絡視頻截圖
對此,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表示,8歲男孩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未經他人允許“騎跑”他人自行車,該行為構成對他人財產權的侵犯,涉嫌盜竊,“從盜竊行為的構成要件來看,男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自行車,雖男孩不完全具備成年人的主觀故意,但客觀上實施了未經許可騎走他人自行車的行為,若自行車的鑒定價值達到當地盜竊罪數額標準或存在多次盜竊情形,男孩的行為可構成盜竊罪,但因男孩未滿16周歲,所以,男孩不承擔刑事責任。”
譚敏濤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所以,若男孩的行為造成自行車損壞或給車主帶來其他損失,需由男孩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賠償車輛維修費用等。”
另外,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建議,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重演,首先,監護人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管,向孩子明確指出該行為的錯誤性和違法性,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意識;同時,要關注孩子的行為動態,避免類似行為再次發生,“其次,社區或相關機構可對監護人進行指導,提供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和資源;學校也應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讓學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行為規范。”
紅星新聞記者 孫釗 羅夢婕 實習生 鄒鑫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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