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通訊員 唐金鳳、黃佳玲
“一紙書來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鄰里和諧是社會治理的“微細胞”,更是基層法治的“試金石”。近日,遼寧省丹東鳳城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因田間地頭糾紛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時,堅持“法理情”融合,與基層組織配合,通過多次調解,積怨多年的兩家人最終握手言和。
三尺田埂起紛爭:積怨多年終“破防”
事情還要從2024年秋收說起。劉某駕駛農用三輪車前往自家玉米地收割時,車輛需通過同村王某在地頭修建的便道,王某不允,兩人當場發(fā)生激烈口角并廝打,73歲的王某倒地,劉某用腳踹其胸部,經鑒定,王某肋骨骨折構成輕傷。案發(fā)后,王某堅決要求追究劉某的刑事責任,拒絕任何賠償,一場因“方寸田埂”引發(fā)的矛盾徹底激化。
事實上,這并非兩人首次沖突。據(jù)辦案檢察官了解,兩家雖是近鄰,但多年來因田間地界劃分、通行便利等瑣事多次發(fā)生爭執(zhí),此次肢體沖突不過是“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法理之外現(xiàn)契機:遠親發(fā)小成“橋梁”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鳳城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沒有簡單“一訴了之”。通過深入案發(fā)鄉(xiāng)鎮(zhèn)走訪,檢察官發(fā)現(xiàn)了關鍵線索——兩家其實是遠親,且王某女兒與劉某自幼相識,兩家雖有積怨,但年輕一代仍保持著樸素的鄰里情。
被害人女兒代表其父親反復向承辦檢察官明確表示,不要求任何賠償,并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表達了真誠的諒解。承辦檢察官在仔細核實被害人及其女兒的意見后,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及雙方的意愿,擬對劉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然而,看似矛盾即將化解,卻在首次公開聽證會上“再生波折”——聽證當天上午,劉某父母與王某因舊怨再次發(fā)生爭吵,聽證會上,王某仍堅持諒解劉某,但神色中卻隱忍著一絲無奈,檢察官敏銳地察覺,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
多方聯(lián)動解心結:田埂邊上“話和解”
為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辦案組堅持不懈,聯(lián)合公安機關和村委會共同參與調解,實地勘察爭議耕地,現(xiàn)場梳理兩家耕地分布、通行路徑等核心問題。調解中,檢察官既講法律“剛性”——向劉某釋明故意傷害被判刑的法律后果;又講情理“溫度”——對王某坦言“您獨居生活,鄰里互助比‘爭口氣’更實在”。
在多方耐心勸說下,劉某當場向王某鞠躬道歉,提出“將自家夾在中間的耕地連同莊稼一同置換給王某,讓王某東西兩塊地連成片,今后不再經過王某修建的便道”的解決方案。王某沉默片刻后,最終松口:“這事兒,我翻篇了。”
公開聽證明法理:司法溫度暖民心
2025年5月23日,鳳城市人民檢察院將第二次公開聽證會“搬”到了雙方所在村委會,市委政法委綜合治理辦公室、鄉(xiāng)政法委員參與了旁聽,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闡述了劉某認罪悔罪、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對劉某進行了現(xiàn)場訓誡和教育,劉某當眾鞠躬致歉,承諾今后一定與王某和睦相處。聽證會后,鳳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這起案件的妥善處理,是鳳城市人民檢察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發(fā)揮貼近群眾優(yōu)勢,深化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更是檢察機關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探索。正如聽證員在會上所言:“檢察官不僅辦了一個案子,更暖了一片人心;不僅解了當下糾紛,更護了長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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