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全面放開二胎以來,越來越多的四口之家隨之而來,那么二胎家庭在夫妻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撫養權如何判決則是一個嶄新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法官會考慮到平衡男女雙方經濟壓力和后續雙方都更容易行使孩子的探視權。
本案特殊性在于二婚生子是雙胞胎兄弟都不滿八周歲,即便二婚生子均希望隨一方共同生活,法官也無法依據《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作出判決,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將二婚生子強行分開,無疑會傷害到自出生以來就從未分開的雙胞胎兄弟的幼小心靈,顯然也不符合最有利于孩子的利益這一立法原則,所以本案的判決對于雙胞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這個案件中男女雙方均具有高學歷,工作穩定,收入頗豐。他們結婚前在京購置了一套住房并登記在雙方名下。他們婚后生育了一對可愛的雙胞胎兒子,但孩子出生后不久,雙方由于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吵,夫妻感情逐漸破裂,最終因男方對女方有暴力、辱罵行為,女方搬出雙方購買的房屋,雙方分居后二婚生子由女方撫養照顧。不久,男方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判決其中一個孩子要由其來單獨撫養。
我的當事人是女方,經過溝通發現雙方矛盾很深,對于孩子的撫養權都勢在必爭。作為母親不希望將兩個婚生子分開撫養,這樣會改變兩個孩子熟悉的成長環境,也擔心男方會將孩子交給在湖老家的父母撫養,希望能夠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由于雙胞胎子女撫養權分割在司法實踐中也比較特殊,科學研究結論證明同卵雙胞胎在各方面身體特征上具有更深的共同性、相似性,彼此之間更為依賴,甚至可能超越對父母的依賴性。也基于此,雙胞胎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
本案中女方在孩子出生后,一直陪伴和照顧兩個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通過陪伴孩子游玩的照片、視頻,給孩子網購的各種食品、玩具、生活用品可以看出,女方對于孩子的生活照顧的無微不至,二婚生子已經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女方父母在與孩子們共同生活過程中也對于他們十分疼愛,孩子們通過聊天視頻也表示不希望分開,希望一直和媽媽、姥姥、姥爺一起生活。此外,女方在分居期間也盡力保證男方每周都可以與孩子相處一段時間,沒有因為雙方感情破裂就拒絕男方與孩子見面,雙方離婚后也可以保證男方可以定期探望。同時,通過證據也列舉男方存在不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存在暴力傾向,不適合撫養孩子。
法院最終判決按照女方撫養二婚生子,男方每月支付二婚生子撫養費每人每月2500元,自判決作出之日起至二婚生子年滿18周歲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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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二婚生子在雙方分居期間,已經與母親、姥姥、姥爺形成了穩定的撫養關系,而且雙胞胎之間從生理到心理上聯系十分密切,將其分開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女方在分居期間,定期將孩子帶到男方處進行探視,沒有因為雙方訴訟就藏匿孩子,不讓孩子與男方接觸。這也給法官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使法官在作出判決時更傾向于將孩子判給女方。
作為一名父親我也能夠體會到男方的愛子之情,兩個孩子都是男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也需要父親的更多陪伴和教導,這對于孩子性格的培養不可或缺,雙方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能夠減少離婚對孩子身心的影響,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本案男方在二審上訴中,希望獲得更多的與孩子相處的機會,女方也充分體諒男方的心情,雙方最終通過調解約定男方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與兩個孩子共同生活一半的時間,春節等重要節日雙方協商在男女方家各過一年,本案最終取得了一個各方都滿意的結果。
總結:在涉及雙胞胎的撫養權的離婚案件中,除了要考慮雙方撫養的條件、與哪一方形成穩定的居住環境、被撫養人的個人意愿、以及有無不適合直接撫養的情況以外,雙胞胎的生理和心理特點也是應當考慮的一項重要因素,雙胞胎共同成長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發展,不能直接撫養的一方可以通過約定更多的探視機會,來彌補不能直接撫養孩子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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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一、《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兒童權利公約》的簽約國,對該公約第9條“法庭、福利機構或行政當局在處理兒童問題時,應將兒童的最大利益作為首要考慮事項”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本文作者
家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周旭東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周旭東
婚姻家事、執行類專業型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長期在法院工作從業經驗14年+ 擅長談判、調解、訴訟
有北京法院工作經歷,從事法律工作超過14年。辦理過大量的離婚、繼承、分家析產、撫養權、合同糾紛等各類婚姻家事案件,善于處理各類婚姻家事案件,以及起草各類離婚協議、婚前、婚內財產分割協議。
周律師為人成熟穩重,能夠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耐心傾聽當事人的痛點和訴求,快速找到案件的爭議焦點和突破口,訴訟中常以“四兩撥千斤”之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經典案例
離婚糾紛:通過訴訟助當事人獲得婚內全部兩套住房、汽車、存款;
?離婚糾紛:助客戶調查到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并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糾紛:離婚后女方要求二次分割婚內財產,促使法院駁回女方訴求;
?財產糾紛:“假離婚”后主張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表述不清,助客戶分割共同財產;
?安全保護:當事人離婚后被對方長期騷擾,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助當事人擺脫騷擾;
?撫養糾紛:通過訴訟助當事人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探望糾紛:對方拒絕我方當事人探望孩子,調解助當事人獲得探望時間,履行探望權;
?遺囑繼承:助當事人協調全部繼承人,通過訴中調解助客戶順利獲得房屋折價補償款;
?繼承糾紛:助長期居住國外的當事人分得國內父母留下的遺產;
?繼承糾紛:繼承人眾多,多份遺囑相互矛盾,助當事人解決糾紛獲得遺產;
?繼承糾紛:當事人母親將購買的單位福利房贈與當事人之子,其他子女要求分割房屋中父親的工齡利益,并要求補償近百萬,助當事人母親僅補償四名子女每人6萬元;
?析產繼承:當事人80年代出資建房,房屋一直由再婚配偶的繼子女居住使用,再婚配偶臨終前給當事人留下自書遺囑,通過現場取證助當事人取得全部遺產份額;
?分家析產:熟悉北京各地拆遷政策,成功調取拆遷安置補償檔案,助客戶贏得房屋及錢款;
?同居析產:當事人與男友同居期間購買房產,后雙方感情不合要求分割該房產,法院最終認定我方對房屋享有更多份額;
?合同糾紛:在當事人公婆主張出資購房,房屋屬于公婆財產的情況下,助當事人取得房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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