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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小鞋”這個詞兒,大家肯定都聽過,意思就是有人暗地里給你使絆子、刁難你,讓你有苦說不出。
比如說,你不小心得罪了誰,結果人家在背地里給你找麻煩,這就叫“給你穿小鞋”。
哎,乍一聽,“穿小鞋”跟“使壞”好像八竿子打不著啊?這小鞋,說的可不是小朋友的鞋,它跟咱中國古代一個挺糟心的習俗——婦女纏足——有很大關系。
纏足這風氣怎么來的,說法挺多,但大家普遍認為是南唐那個亡國皇帝李煜給帶起來的。
傳說,李煜有個特別寵愛的妃子叫窅娘,是個混血美人。為了跳舞看起來更輕盈、更靈活,她就把自己的腳用布帛緊緊纏起來。
李煜一看,嘿!這效果真不錯,窅娘就更受寵了。
結果這事兒傳出去,民間女子也開始紛紛效仿。
到了北宋那會兒,婦女地位開始下降,被禁止拋頭露面,纏足更簡直成了“標配”,還給起了個好聽的名字叫“三寸金蓮”(形容腳小得像金蓮花)。
那時候,女孩子要是不纏足,可能連婆家都找不著!所以很多才四五歲的小姑娘,就得開始纏足。
這過程可遭罪了,又疼又長,相當于硬生生把除了大腳趾以外的四個腳趾頭掰折了、壓到腳底板下,形成一種畸形的“美”。
這個陋習,可折磨了中國女性上千年,直至現代才被徹底廢除。
過去結婚,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新郎新娘婚前基本見不著面。
那怎么判斷姑娘好不好看呢?
哎,關鍵就在這鞋樣上!腳小(也就是纏了足)便成為美的重要標志。
所以定親前,媒人會跟女方家要一個姑娘的鞋樣子,帶回去給男方家看。
要是男方家相中了,就按這個鞋樣做一雙新鞋,讓媒人送給姑娘當定情信物,等到結婚那天再穿上。
重點來了! 這時候,要是有人想使壞、想攪黃這門親事,或者單純想報復女方,他/她就會在鞋樣上動手腳——故意把鞋樣改小!
等這雙“動了手腳”的小鞋送到姑娘手里,她一穿,嚯!擠得生疼,走路都困難,純粹是活受罪。
而且這事兒還可能直接毀了這門親事。你想啊,姑娘要是穿不上男方送來的鞋,男方家可能覺得這是不吉利的兆頭,或者認為姑娘家不樂意、不配合,這婚事可能就黃了!
所以啊,這種在背后搞小動作、讓人難受、陷入困境的行為,就被形象地叫做“穿小鞋”——讓你穿上一雙不合腳的、難受的鞋!
民間還有個特別有名的故事,專門講這事兒:
說北宋時候,有個姑娘叫巧玉。她親娘走得早,她爹給她找了個挺勢利眼的后媽。
等巧玉該嫁人了,后媽想把她嫁給一個有錢但長得丑的啞巴,巧玉死活不愿意,后媽只好作罷,但心里可記恨上了。
后來,媒婆給巧玉介紹了個秀才。秀才雖然家里窮點,但人好,巧玉自己也相中了。
按規矩,巧玉得送鞋樣給男方。后媽一看巧玉要嫁得逞心如意了,心里那個氣啊!就偷偷把巧玉的鞋樣剪得特別小。
到了大喜的日子,巧玉滿心歡喜要穿上新郎家送來的繡花鞋。可這鞋怎么使勁都塞不進去!
鞋子穿不上,就上不了花轎,成不了親。巧玉又急又羞又氣,覺得沒臉見人,竟然上吊自盡了!
后來這事兒在民間傳開了,大家就把這種像后媽一樣,在背后偷偷使壞報復人的行為,直接叫成了“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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